梅街镇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镇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邮编:247000,电话:0566-4511200,传真:0566-4511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贵池区梅街镇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本级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美丽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特色栏目”等41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19项三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5余条,基本实现各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9条,其中乡镇简介1条、内设机构简介10条、基层站所简介6条,行政村(社区)12条,包含了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其中工作汇报5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1条、工作总结2条、工作完成情况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按期公开梅街镇经济发展工作信息通报4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7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医疗卫生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扶贫领域信息13条,医疗领域信息7条,教育信息6条,社会保障信息50条,促进就业信息3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公共事件应急公开力度,公开《梅街镇山洪灾害防控预案》《梅街镇抗旱工作预案》等各领域应急预案信息4条;发布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4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开环境保护信息4条,公共卫生领域信息7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事业单位招考信息6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政府权责清单信息5条,人事信息13条
10.《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本地方具体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镇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共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梅街镇分别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梅街镇人民政府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对原有网站进行全面评估,提出页面设计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全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92.2719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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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需要加强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学习落实;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性不足,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三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认识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镇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会,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印发了《梅街镇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分解表》,明确了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一步将加强政策学习的频次和督查考核力度,提高政务公开过程的规范性、时效性,不断自我检查和整改,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