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康庄大道99号, 邮编:247000,电话:0566-202256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科技局围绕重点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重点领域、规划计划、行政执法、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与中介服务清单、网上政府服务、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应急管理”等21项一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0余条,基本实现科技创新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局领导简介1条、内设科室简介4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1条、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3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2019年度部门预算调整情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等财政资金信息8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贵池区科技专项项目立项、支持经费、实施情况信息4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公开情况。
加强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发布《池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管理办法》、《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认定办法》、《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政策信息4条,发布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督查、考核及部署落实信息3条,发布慰问困难户信息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地震应急公开力度,发布《池州市贵池区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1条,发布地震群测群防、防震宣传信息4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根据工作需要,经贵池区委编委研究同意,通过考试面向区内农村镇街道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科技工作公开,本年度共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省、市、区各级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政策宣传等科技工作信息32条。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2条。
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答复部门信箱1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1件,主动回应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区科技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分工。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制度。我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制度、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三级审核。建立录入-审核-发布的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区科技局于2019年11月完成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财政预决算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确保政务公开的实效。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区科技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17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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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完整性、时效性、规范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区科技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会议,明确了主体责任,学习新修订《条例》精神,全体职工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加大培训与考核力度,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