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杏花村湿地公园内违规种植草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办明电〔2022〕75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违规侵占时有发生。2023年4月,贵池区秋江街道、牛头山镇、涓桥镇对外发包湿地公园土地,在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湿地恢复重建区河道滩涂内违规种植商用草坪约488亩,目前牛头山镇承包种植户已带土售卖草坪3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立即停止违规草坪种植和经营行为,清理草坪种植设施。
3.根据种植区域地类性质分类处置。
4.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巡查日志。
四、目标任务
种植设施清理到位,恢复自然生态。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贵池区林业局依法依规对池州市东欣水稻种植合作社已带土售卖草坪3亩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根据其擅自开垦改变湿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给予其负责人胡翠东罚款人民币20690元的行政处罚,现已结案;
2、秋浦河木闸排灌站段牛头山镇惠民村滩涂地、秋浦河洋闸段秋江街道新河村滩涂地、秋浦河优洋湖段涓桥镇桂畈村滩涂地等3处违规种植经营行为已解除合同并拆除草坪种植设施设备,秋浦河优洋湖段秋江街道东埂村永久性基本农田处已停止违法行为并铲除草坪、拆除了种植设施设备;
3、根据种植区域地类性质进行了分类处置,恢复了其滩涂和土地原状;
4、已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了巡查日志,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林业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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