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的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勘界立标、功能分区标牌树立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办明电〔2022〕75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管理工作存在不足。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勘界立标、功能分区标牌树立不规范,湿地恢复区秋浦河北岸未树立界碑、界桩及功能分区标牌,001号界碑重复编号并且点位偏移。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根据《贵池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勘界报告》补充完善界桩、界碑和功能分区标牌,并纠正重复标号及点位偏移界桩界碑。
2.举一反三,对湿地公园已设立的界桩开展全面自查并及时纠正。
四、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GBT39740—2020)。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按照《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GBT39740—2020)及《贵池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勘界报告》要求,补充完善了秋浦河北岸沿线的界碑、界桩,001号界碑已按要求设置到位并重新编号,同时设立了功能分区标牌4块;
2、已开展举一反三,对湿地公园已设立的界碑界桩开展了全面自查并及时纠正,调整出不规范的界碑界桩5块,新增界桩9块。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林业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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