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共性问题第三十八项“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对,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预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办明电〔2022〕75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对,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完成矿山整治“回头看”。一是排查已实施的“三线三边”矿山治理项目、年度废弃矿山治理计划项目、上级财政资金补助矿山治理项目及长江经济带沿线10公里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情况;二是排查近年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信访件问题,“三大一强”专项行动省级验收销号问题,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的涉及自然资源系统牵头整改和监管的问题;三是排查在建与生产矿山是否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组织全面整改。2022年起,对排查处的矿山问题按“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主体、整改时限等四项清单,对标组织全面整改,并明确矿山治理后属地监管责任主体,确保矿山整治效果可持续。
3.严格组织验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矿山治理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或标准,2023年底前对完成整改的项目逐一组织验收,凡达不到整改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确保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2021年,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修〔2021〕1号)要求,对全区2017年以来各类已验收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44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9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定期调查,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工作。
2.全面完成2022年度省级第三方核查交办问题整改验收。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核查情况的通报》(皖自然资修函〔2022〕75号),涉及贵池区问题整改共10个,其中“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问题5个、长江沿线1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问题4个、2021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其中5个“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和4个长江沿线1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问题列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并于2022年底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3.深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2021年8月-10月,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6大类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将矿山生态修复12个存量问题以及排查出的10个问题列入问题清单调度,目前上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
4.按期完成2021-2022年省级下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1年度完成省级下达4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面积约4.68公顷;2022年度完成省级下发4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面积约40.31公顷。
5.督促在建与生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一是督促各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按照池州市矿整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采场靠帮边坡、道路边坡进行挂网喷播;对靠帮平台及场地内平缓裸露区覆土复绿。二是配合市矿综办对全区在建与生产矿山全面开展生态修复监督检查,对发现的39家生态修复问题对照各矿山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交由各责任主体限定完成整改,并实行周调度制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6.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责任。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2〕8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情况排查,共排查26个已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逐项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措施,发现8个问题,已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7.及时更新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平台信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生态修复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在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流程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819178
电子邮箱:343829273@qq.com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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