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任务) | 整改标准 | 整改时限 |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完成销号 |
1 |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自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明显不足,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仍然没有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仍有差距,工作不严不实,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认识仍不够到位,措施仍不够有力,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存在薄弱环节;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对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敷衍塞责。 |
1.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贵池)经济带,确保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在贵池落地见效。 3.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继续实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深入整改闭环机制和生态环保领域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见面反馈机制。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6.强化政治担当,组织实施《美丽长江(贵池)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推进中央巡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国家及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和披露问题,市级常态化滚动排查发现问题等“1+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 7.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围绕石灰石、矿山、自然保护地、工业等重点领域打好节能减排减污整改主动仗。 8.实施《贵池区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着力以制度试点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贵池)经济带取得更大成效,推深做实贵池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试点工作。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1.2021年1月份以来我区4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14次通过专题会议、工作例会等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4次通过调研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并于2022年3月1日通过召开区生态环境委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集中观看了2021年长江经济带国家、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和有关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贵池)经济带,确保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在贵池落地见效。2.进一步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3.我区制定印发了《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环委〔2022〕18号),要求做好存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建立闭环工作机制,并做好生态环保领域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反馈工作。4.2019年7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贵环委办〔2019〕26号),同时印发了《贵池区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贵环委〔2021〕13号),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5.制定印发《美丽长江(贵池)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贵办秘〔2021〕27号),对新一轮“三大一强”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6.8月19日召开全区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动员会以来,全区已召开五次调度推进会,12月6日召开了全区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总结评估工作部署会,做好百日攻坚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百日攻坚工作成效评估位居全市第一。7.成立贵池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心,镇街聘请综合巡查网格员,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绿水青山基层综合巡查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巡查网格员作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运行有序的全覆盖基层综合监管网格体系。 | 是 | 否 |
2 | 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煤炭减量替代政策,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 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 坚决不予审查审批。 2.贯彻池州市《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实施方案》的部署,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 3.落实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统筹推进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 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
确保“十四五”时期新批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 2025年底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减量替代政策,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 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 坚决不予审查审批。 2.贯彻池州市《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实施方案》的部署,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 3.落实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统筹推进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2022年以来,对2018以来新上的4个涉煤项目进行了再次摸排梳理,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乌沙20MW分散式风电已全部并网发电、西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读山湖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均已建成并网发电;梅街30MW光伏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已并网18MW;中能建3*100MW/200MWh储能项目、晶科电力储能项目成功签约,已经完成备案,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中电工程秋江渔光互补光伏项目5月底已开工建设;中能建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润能牛头山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预计三季度开工建设;《贵池区整区屋顶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 |
否 | 否 |
3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传统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路径依赖,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切实得到扭转。2018年7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至今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导致各地铸造行业盲目无序发展。经初步排查,全省违规新增20个铸造项目,新增产能10.9万吨/年。 | 严格按照《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确保铸造行业有序发展,积极推动铸造行业升级改造。 | 严格执行《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 2022年6月底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 1.经排查我区无违规新增铸造产能,6家,现有铸造产能18.9万吨。 2.根据《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皖经信〔2021〕126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现场审核、会议研究、按逐级申报原则,池州市永康耐磨铸造有限公司退出4957.2吨铸钢产能(2台0.75吨中频炉)。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4 | 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
1.针对巢湖市毁林造地现象,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全区违规毁林造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2.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
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并恢复林地。 | 2022年底 | 区林业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林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制定了《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结合历年森林资源督查成果,组织各镇街林业工作站对辖区内2018年以来的违规毁林造地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暂未发现违规毁林造地问题。 3.建立、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林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 4.正按照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池州市土地整理项目毁林造林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2022年下发528个森林督察图斑继续开展排查。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5 |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
1.完成矿山整治“回头看”。一是排查已实施的“三线三边”矿山治理项目、年度废弃矿山治理计划项目、上级财政资金补助矿山治理项目及长江经济带沿线10公里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情况;二是排查近年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信访件问题,“三大一强”专项行动省级验收销号问题,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的涉及自然资源系统牵头整改和监管的问题;三是排查在建与生产矿山是否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组织全面整改。2022年起,对排查处的矿山问题按“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主体、整改时限等四项清单,对标组织全面整改,并明确矿山治理后属地监管责任主体,确保矿山整治效果可持续。 3.严格组织验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矿山治理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或标准,2023年底前对完成整改的项目逐一组织验收,凡达不到整改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确保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 2023年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021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9个问题列入清单调度,目前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 2.组织全面整改,废弃矿山治理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任务5个,2022年度完成生态修复任务4个;完成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第三方核查交办的近年来已实施的6个“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个长江沿线1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整改验收。 3.严格执行《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的验收标准,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
是 | 否 |
6 | 安徽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均已完成治理,但部分矿山存在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也有明显不足。 |
1.组织各镇街对全区7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经济带10公里范围内6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重新实施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 2.加强对露天开采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确保露天开采矿山跟进式修复到位。 3.严格执行省厅制定的验收销号标准,杜绝委托验收,2022年6月底前完成。 |
全区7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经济带10公里范围内6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到位;“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 2022年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7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经济带10公里范围内6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开展了“回头看”,发现3座10公里和1座“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存在问题,已制定“四项”清单,督促责任主体整改。目前3座10公里和1座“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三线三边”和长江经济带10公里废弃露天已完成整改)。 2.结合矿山生态修复百日攻坚,开展专项生态修复排查,发现20家存在问题,已现场督促整改10家,剩余10家短时间不能整改完成的,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了“四项”清单。目前已完成整改9家(其中已验收9家),剩余1家贵兴事旺矿正按计划整改,西侧台阶已全部挂网完毕;崩塌区坡面已清理结束,正在实施挂网,已挂网面积约4.5万平,喷播面积10000平;渣土回填约3.8万立方,修建挡墙约1万立方。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7 | 督察组抽查发现,池州、安庆、六安、铜陵等市上报完成整治的16座矿山,9座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全面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体系,全区所有在建与生产矿山按“一矿一策”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审定的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 举一反三,按照“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长江经济带(安徽)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规定,强化长效管理。 | 2022年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已督促全区在建与生产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结合矿山生态修复百日攻坚,开展专项生态修复排查,发现20家存在问题,已现场督促整改10家,剩余10家短时间不能整改完成的,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了“四项”清单。目前已完成整改9家(其中已验收9家),剩余1家贵兴事旺矿正按计划整改,西侧台阶已全部挂网完毕;崩塌区坡面已清理结束,正在实施挂网,已挂网面积约4.5万平,喷播面积10000平;渣土回填约3.8万立方,修建挡墙约1万立方。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8 | 2018年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设施改造和监管。2020年,安徽省上报清理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督察发现,省水利部门放松工作要求,全省保留的758座小水电站中,仅7座安装流量计,其余小水电站仅依靠视频或图像监视,对下泄生态流量无法定量监管。 | 2021年10月底前,委托第三方完成小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修订完善,2021年底完成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对具备条件的小水电站,在现有生态流理监测设施的基础上,加装流量计,满足定量监管需求;对不具备安装流量计条件的小水电站,安装无节制生态流量泄放装置,2021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80%水电站流量计安装;2022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安装任务,2022年4月底前完成复核验收销号工作。 | 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备设施,落实生态流量定量监测。 |
2022年6月底 |
区水利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 1.我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已修订完善(共14个)。 2.已完成全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升级改造,并通过市级监管平台验收。 3.在现有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的基础上,加装流量计10处,安装无节制生态流量泄放装置3处。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9 | 督察组抽查发现,六安、安庆、池州等市25座水电站中,10座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导致部分河道减脱水问题突出,甚至干涸,生态功能受到严重破坏。 |
1.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导致部分河道减脱水问题突出,甚至干涸,生态功能受到严重破坏的电站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实施处罚。 2.制定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办法,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行为监督检查,将小水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纳入2021年度河长制考核。 |
加强常态化监管,完善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制度,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电站进行处理和处罚。 | 2022年6月底 | 区水利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水利局 | 1.已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梅村镇霄坑村坂塥水电站进行了立案调查,罚款1万元。 2.制定印发了小水电站“一站一策”修编方案和生态调度方案,同时印发《贵池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已将我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纳入2021年度河长制考核。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0 | 安徽省上报农药使用量逐年下降,但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抽查数据,全省水稻2017年、2018年、2019年亩均农药使用有效含量分别为66.4克、68.9克、76.4克,呈逐年上升趋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
1.坚决纠正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 2.开展农药使用调查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技术培训,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确保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规范、科学、有效。 3.持续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推广应用病虫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落实省农药实名制购买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指导,提升主要农作物科学用药水平,降低农药使用量。 4.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严格数据采集与会商审核,按时完成相关统计与测算任务。 |
真实反映农药减量化工作数据;完成年度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稳步提高。 | 2022年6月底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统计局 |
1.测土配方施肥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科学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20个,并加强质量控制。建立规范的田间试验10个和示范基地1.04万亩。对175个农户施肥情况进行严格数据采集,会商审核。通过各种渠道将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及技术传递到农户手中,提高了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率和覆盖率,2021年全区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83.26万亩,技术覆盖率94.3%。对秋江等5个镇街共50户农药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镇街开展了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培训,并进行了调查承诺。会同区统计局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审核,2021年全区农药使用量520.11吨。 2.2021年建设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控害示范片20个,2022年建立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片5个,其中水稻4个,小麦1个,小麦示范片已经建立,各项绿色防控措施已经落实,水稻示范片正在建设中。2021年举办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等知识培训4场次,培训人数171人次;2022年开展了9场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培训人员约152人。 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1 | 按照安徽省有关规定,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减煤目标的地市,应暂停其当年用煤项目煤炭替代审查,但省发展改革部门2020年仍为淮北、安庆等6市的8个耗煤项目办理了能评审批手续,涉及用煤量483.2万吨/年。 |
1.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梳理。 2.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 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 坚决不予能评审批。 3.根据省统一部署,梳理排查2018年6月以来全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等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煤炭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的用煤项目, 责令整改。 |
确保“十四五”时期新批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 2021年底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18年以来涉煤四个项目,均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海螺四期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已编制完成,11月22日区发改委已组织专家评审,目前已完成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2 | 一些地市减煤工作流于形式,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煤炭消费减量项目审批环节把关不严。 |
1.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查审批。 2.根据省统一部署,梳理排查2018年6月以来全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等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煤炭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的用煤项目, 责令整改。 |
全区范围内已审批和新上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量合法法规,真实有效。 | 2021年底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18年以来涉煤四个项目,均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海螺四期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已编制完成,11月22日区发改委已组织专家评审,目前已完成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3 | 国家禁止使用的氟苯虫酰胺、硫丹、灭多威等多种农药仍在销售使用。 |
1.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行为。 2.定期组织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大讲堂、三棵菜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培训、百万新型职业农民、植保无人机飞手科学安全用药公益培训等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 |
杜绝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 2021年底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农业农村局 | 1.区农业农村局已制定《贵池区禁用农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和农技人员220人次,实现全区农资经营主体和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覆盖率100%,未发现违法销售国家禁止使用农药行为;2.开展禁用农药专项整治宣传周活动,印发《致全区广大农民朋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6000份;3.制定《贵池区禁用农药销售使用主体包保责任人的名单》,落实包保责任人,签署《全省禁用农药专项整治承诺登记表》426份;4.制作161个农药经营监管公示牌和265个农药使用监管公示牌,在各农药经营门店和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张贴上墙;5.组织开展了4场科学安全用药培训,143个农资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干部代表参加;6.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贵池区禁用农药管控长效机制的通知》。目前已完成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4 |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PE地膜,但部分地市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
1.全覆盖摸排农膜生产企业,严肃查处企业生产厚度小于0.01毫米农用地膜行为。 2.组织对农膜销售门店、网点进行普查,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 |
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2021年底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 1.根据贵池区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的通知》(贵环指办【2021】3号)文件要求,区经信局于9月8日对各镇街道工办及高新区经发局发文《关于开展弄膜生产销售企业排查的通知》(贵经信字【2021】180号),要求各镇街及高新区在9月16日前全面摸排辖区内农膜生产销售企业,严肃查处企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用地膜行为,经各镇街及高新区摸排,未发现辖区内存在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2.2021年11月份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对辖区内涉及农膜销售农资门店开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宣传《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畅通有关违法销售农膜的投诉举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厚度0.01毫米以下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对摸排的120余户农资零售经营户均进行了检查,其中涉及农膜零售经营有43户,基本上都是主营农资零星带点农膜销售,无专门销售农膜的经营户。2022年3月份以来,又对辖区内涉及农膜零售经营户46户开展一次检查,暂未发现销售厚度0.01毫米以下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目前已完成省级验收销号。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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