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访件墩上镇龙池村龙湖组一养鸡场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贵池区墩上镇龙池村龙湖组有一个养鸡场建在马路边,鸡粪堆积,晴天臭气冲天,下雨天雨水冲刷,粪水流入村庄,造成环境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要求定时清理路边临时堆放鸡粪,对场区周边的生活垃圾、路面进行清扫清理,做到常态化管理,确保生态环境无污染。
2.对临时建筑材料,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
3.沿道路边处用拦网进行隔离,严禁养殖畜禽上路。
四、目标任务
立行立改,做到常态化管理。
五、完成时限
2023年8月31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路边临时堆放的鸡粪已清理干净,增设了堆粪棚,用于堆积发酵收集的鸡粪,并增设标示牌;对鸡舍及周围环境定期消毒,鸡舍内采用本位发酵床养殖技术,并且做到3个月内清理1次鸡粪;对场区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鸡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保持养鸡场附近的村村通水泥路面干净整洁,做到常态化管理;已与粪污消纳大户签订消粪协议,且建立了粪污消纳台账。
2、对临时建筑材料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
3、沿道路边设置了拦网进行隔离,并对鸡场周围损坏的围网进行了修补,杜绝了鸡群到养鸡场附近的村村通水泥路面上。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2063
电子邮箱:czsxmy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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