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任务) | 整改标准 | 整改时限 |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完成销号 |
1 | 池州市少数领导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工作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逐级递减,存在隔热层,日常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未完全畅通。 |
1.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区政府党组会、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进一步认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2.区环委会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观看“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德上高速施工过程中违规侵占石台县自然保护地”等典型案例,督促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深刻自查、深入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政治上认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进一步夯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5.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闭环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与群众见面反馈机制,严格执行《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和《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把好验收关,确保问题整改质量。 6.将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机构建立情况等纳入对各地“林长制”考核内容。 7.成立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断深入。 3.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不断完善。 4.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 | 1.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集中学习《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质量抓好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2.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部署会、调度会、工作例会等会议,并集中观看了2021年长江经济带国家、省市生态环境警示片和有关环保督察典型案例,安排部署中央及省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10余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自然保护地警示片披露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地。3.2019年7月贵池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贵环委办〔2019〕26号)、《贵池区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贵环委〔2021〕13号)、《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贵环委〔2022〕8号),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打好生态环境攻坚战。4.初步建立完善贵池区十八索自然保护区、升金湖自然保护区、老山自然保护区、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秋浦仙境风景名胜区、杏花村湿地公园、秋浦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刀鲛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5.贵池区制定印发了《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提醒、警示、督办、督查和通报工作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把好验收关,确保问题整改质量。6.进一步拟将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机构建立情况等纳入对各地“林长制”考核内容。7.已成立全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全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 否 | 否 |
2 | 池州市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违规项目开发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问题。 |
1.成立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常性研究部署我区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3.全面梳理全区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总规编制、勘界立标情况,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完善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报批、勘界立标。 4.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审批机制,统一、规划项目审批流程,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同时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管理。 5.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研判制定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函询、问询、约谈问责机制,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追究力度。 |
1.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区林业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林业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
1.已成立全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全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全面梳理全区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情况,推进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十八索保护区、老山保护区、杏花村湿地公园、秋浦仙境风景名胜区、九华天池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工作,勘界成果已通过省、市林业局审查论证,报省林业局待批;已制作十八索保护区、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界桩界碑共248块,其中已埋设210个,余下待整合优化批复后按要求埋设到位。 3.经贵池区编委批准同意,单独设置副科级自然保护站,核定事业编制8名。批准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贵池管理站,在牛头山林业站挂牌,充实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4.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对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项目组织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论证审查后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 5.贵池区环委会于2022年3月19日印发了《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环委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22日印发了《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提醒、警示、督办、督查和通报工作制度(试行)》,并及时转发了《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工作方案》,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追究力度。 |
否 | 否 |
3 | 近年来,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行动”等向池州市交办了大量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问题及线索,国家及省多次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但池州市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不严、措施不实,对关联性、衍生性、隐患性问题排查不深入、不到位,在整改落实中未能压紧压实责任,动真碰硬不够,部分问题长期存在,始终未整改到位。此次督察发现池州市涉及自然保护地问题高达300个,部分自然保护地内养殖种植、开山毁林、违法排污、生产经营等情形仍然存在,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情况时有发生。其中“绿盾行动”交办池州市问题线索点位排查时,多个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零报告”,实地核查表缺项、汇总台账随意填报情况较为普遍,交办问题线索点位实地核查工作不严不实,虽然对部分具体点位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未能举一反三,自然保护地内各类养殖问题仍然突出。 |
1.组织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各类存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线索,建立新老问题台账表,逐个问题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切实做到新老问题一并改,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底数清、改到位。 2.针对2017年以来“绿盾行动”交办我区线索的所有点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如实、完整填写、汇总每个点位的实地核查表、整改档案资料等,并逐年建立“绿盾行动”相关档案资料。 3.各地各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
建立拉条挂账、全程监管、跟进推动、办结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 | 2022年5月底 | 区林业局(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林业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1.已组织对全区2017年以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互查,建立完善台账。 2.已组织人员对2017年“绿盾行动”开展以来下发的遥感监测线索点位进行梳理,开展“回头看”,补充核实135个点位现场核实表,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3.已制定印发《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贵池区突出 生态环境问题交办、提醒、警示、督办、督查和通报工作制度(试行)》,建立闭环机制。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4 | 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日常发现问题后以属地管理为由“一交了之”,未厘清与属地乡镇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责任。 |
1.配合修订《升金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区政府、属地乡镇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工作职责清晰明了。 2.按照新修订的《升金湖联合执法机制》,区林业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巡查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
进一步厘清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 | 2022年3月底 | 区林业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唐田镇、牛头山镇 | 区林业局 |
1.2021年12月区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对池州市升金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的《升金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2.区林业局组织自然保护科会同执法科开展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池区域内执法巡查。 3.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做好相关问题整改。 |
否 | 否 |
5 | 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作为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未与属地相关街道、村委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动保护地内问题整改不畅。 |
1.制定出台《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成立属地相关镇街为成员单位的长效协调管理工作组,加强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 2.制定出台《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社区共建共管办法》,管理机构与属地街道及村(居)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实施共管共建、协同发展。 |
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属地村(居)共管共建共赢。 | 2022年3月底 |
平天湖管委会(牵头) 清溪街道 马衙街道 里山街道 |
区林业局 | 1.2022年3月7日研究出台了《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社区共建共管办法》。2.完成景区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6 | 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人类生产活动频繁,违规种植、养殖现象普遍,自然湿地被大量侵占,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破坏严重,在近年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贵池区从未上报十八索自然保护区任何问题。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养殖问题是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绿盾行动”省级抽查指出的问题,池州市及贵池区要求停止人工养殖,但属地相关街道村委会仍然将保护区内集体土地向外流转承包,从事农业种养殖经营项目。保护区核心区内十八索湖面和双丰圩湖面部分安装有增氧、自动投料设备;双丰圩内有大量水塘养殖小龙虾、鱼类和芡实种植,使用后的农药、化肥瓶袋四处丢弃。 |
1.全面清退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人工养殖、芡实种植等。 2.拆除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种殖、养殖设施和设备。 3.对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水面、圩口实施流转统一管理。 4.加大对农药安全使用和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对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控害技术指导。 5.加强巡查监管,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清理农药废弃物,避免面源污染。 6.落实十八索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驻点办公。 7.建立区领导联系十八索自然保护区机制。 |
1.清退违规种植、养殖行为,拆除违规种植、养殖设施和设备,恢复自然生态水面。 2.建立健全镇村属地网格化管理、部门行业执法监管和池州金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的长效管理体系,巩固整改成果。 |
2022年6月底 |
区林业局(牵头) 墩上街道 梅龙街道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 |
1.已清退十八索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芡实种植等90户。 2.已组织拆除管理看护用房57处,面积7268.59平方米,拆除增氧泵、投饵机和吊机等人工养殖设施设备128台,拆除地笼、虾柜等人工养殖设施2586个(条),拆除围网14842米,清理船只132条;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开展整治,清理固废、废旧塑料袋、生活垃圾等176吨。 3.已组织对十八索保护区内水面、圩口测绘登记,十八索湖已划转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管。其他圩口水面属地街道与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流转协议,实施统管。 4.已组织开农业、林业等部门会同属地镇街开展有关保护区法律法规宣传和化肥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 5.持续推进绿水青山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护、属地街道网格化日常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巡查的管理机制。 6.进一步优化区林业局事业单位人员机构,单独设置区级自然保护站,充实区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十八索保护区管理工作,在梅龙林业工作站挂牌十八索管理站。 7.已制定《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区级林长联系分工方案》,细化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分工,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目前已验收销号。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7 | 贵池区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建设部门,在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直未按“要落实相关经费,切实采取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减轻对保护区和珍稀稀有鱼类的不利影响”要求落实保护措施;贵池区农业农村局作为保护区管理机构,直至今年3月才发函通知建设部门按要求落实保护措施,但该项目至今仍未落实经费和保护措施。 |
1.责令贵池区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立即落实生态补偿经费。 2.贵池区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完工后,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和移植优质沉水植物、投放螺类大型底栖动物等生态修复措施,并根据监测情况动态调整。 3.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明确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1.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的生态补偿经费落实到位。 2.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并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
2022年10月底 | 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 | 1.贵池区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已落实生态补偿经费570万元;①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实施3年,合计45万元;②增殖放流实施3年,合计357万元;③生态修复实施2年,合计138万元;④临时救护措施2年,合计30万元。2.开展日常化巡护监管,已发函到航道管理局一是根据省厅要求重新补充论证,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在暂停作业,避开鱼类繁殖期。3.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停止施工。4.由于前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已超年限,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重新制定秋浦航道整治生态修复措施专家评审及方案。5.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将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生态修复及增殖放流的拨付资金协议,对制定的评价方案进行优化,并开出570万补偿票据,已于近期拨付。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水产业发展中心已开展一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各类鱼苗900余万尾。4.加强保护区日常巡查,已拆除非法围堰1起,简易处罚非法垂钓5起,并分别在陈家沟水域和东埂村东大拐水域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起,简易处罚案件1起,移交涉刑线索1起,涉嫌非法垂钓2起。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8 | 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总体监管手段落后,科研和监测能力薄弱,监管执法力量不足。 |
1.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加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区级每年开展至少一次专业能力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执法能力。 2.成立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 3.积极谋划生态保护项目,争取各级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
1.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实现监管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 2.执法能力和经费得到保障。 |
2022年10月底 |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种质资源保护区)、区财政局 |
1.邀请专家教授对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业务进行培训,并组织职工参加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视频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执法能力。 2.已成立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执法巡查,建立巡查日志。 3.已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提升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9 | 池州市已设立的部分管理机构存在“挂牌”“代管”现象,没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秋浦河、长江刀鲚、黄湓河鰕虎鱼青虾、长江安庆段长吻鮠大口鲶鳜鱼等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未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属地、区县渔业站代管,其主要的职责仅为渔政执法工作,其余保护区管理职责均未落实。 |
1.推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经费,全面负责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明确、细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
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 | 2022年10月底 |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编办 |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编办(共同牵头) | 区委编办已同意拟成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文件已批复发文;已拟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制度上墙。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0 | 池州市2011年申报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时,在明知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存在大量工业用地且已有多家企业建成投运的情况下,仍然将100多公顷工业用地规划在其范围内,并划分为生态修复区,导致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国家级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重叠,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存在工业项目。 | 对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开展科学评价和论证,对符合调出条件的区域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调出,不符合调出条件的逐步退出风景名胜区。 | 科学调整《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按程序完成上报。 | 2023年3月底 | 平天湖管委会 | 区林业局 |
1.《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评审稿)已将景区与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叠范围进行了调出。 2.根据2021年9月3日安徽省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对总规审查的建议,规划编制单位进一步对景区范围进行了局部优化,并完成景区范围论证报告。2022年6月9日,编制单位就景区范围优化调整与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平天湖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论证。 3.目前规划编制单位正在按会议意见深化景区范围调整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1 | 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九华天池景区内现有3个水电站,贵池区编制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只提及其中的四岭水电站。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4个水电站,贵池区编制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水电站现状只字不提,水电站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导致部分河道脱水问题突出。 |
1.研究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水电站与总体规划关系,并专题论证水电站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影响,根据专家意见,分级分类妥善处置。 2.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导致部分河道减脱水问题突出,甚至干涸,生态功能受到严重破坏的水电站依法进行查处。 3.安装生态流量定量监测设施。 4.制定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办法,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行为监督检查,将小水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纳入河长制考核。 |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2022年10月底 |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共同牵头) | 1.已邀请专家开展水电站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影响开展专题论证,下步根据论证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影响评价报告。2.经排查,区水利局已对坂隔水电站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罚款,同时对其提出了整改意见。3.根据一站一策(修编)要求,在现有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的基础上,加装流量计10处,安装无节制生态流量泄放装置3处。已完成全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升级改造,并通过市级监管平台验收。4.制定印发了小水电站“一站一策”修编方案和生态调度方案,同时印发《贵池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将我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纳入2021年度河长制考核。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2 | 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到期数年,一直未按规定重新编制。 |
1.2022年底前,完成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科学考察,收集有关资料和文件。 2.2023年3月底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完成《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编制,并根据审查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完成《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上报。 |
严格对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完成上报。 | 2023年6月底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1.已完成编制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并收集有关资料和文件; 2.已征求属地街道、村居和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区直部门意见和建议,十八索总体规划(审批稿)已报请市林业局审查;5月15日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 3.已完成整改,正组织开展区级预验收。 |
是 | 是 |
13 | 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安徽省时指出的“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池州段)基础建设不够完善”问题,整改任务为“做好池州段勘界立标、矢量数据采集及日常管理工作”,虽未超过整改时限,但整改进展较为缓慢。 |
1.配合和支持市林业局开展保护区(贵池段)设置和维护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2.协助市林业局推进安徽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贵池段)管理站机构建设,配合和支持管理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市林业局明确、细化安徽安庆江豚自然保护区(池州段)管理站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
1.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中勘界立标的有关要求。 2.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2年10月底 | 区林业局、区委编办 | 区林业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 根据市林业局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和支持设江豚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和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区编委已同意设立安徽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贵池管理站,在牛头山镇林业工作站挂牌,明确工作职责。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4 | 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界标、界碑仍不完备。 | 依据勘界成果,组织开展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并按程序上报《勘界报告》。 |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中勘界立标的有关要求。 | 2022年5月底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1.已组织人员对十八索保护区已安装的68个界桩、界碑进行梳理。 2.依据勘界成果,预设定标点53个,按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和《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制作了界桩、界碑53个。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际情况,对整合优化前后没有变化的区域提前安装界桩、界碑15个,其余界桩界碑待整合优化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安装。 3.已按照程序上报《勘界报告》。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5 | 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界标、界碑仍不完备。 | 依据勘界成果,组织开展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并按程序上报《勘界报告》。 |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中勘界立标的有关要求。 | 2022年5月底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已全面梳理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界桩、界碑预设定标点情况。依据勘界成果,预设定标点195个,并按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和《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制作和安装界桩、界碑195个。 2.已按照程序上报《勘界报告》。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6 | 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于2013年6月设立后,保护区内相继建设的贵航物流公司码头二期工程、牛头山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均未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专题影响论证报告,贵池区渔政管理部门对此情况长期不管不问。 |
1.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贵航物流公司码头二期工程、牛头山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开展专题现状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2.严格对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 |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 2022年10月底 | 池州高新区管委会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 |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贵航物流公司码头二期工程、牛头山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开展专题现状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目前远航码头,贵航物流两公司的论证报告均通过长江办组织的专家评审,修改后的文本已由农业农村厅征求水利厅下设的航道办意见,预计本周五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审查会,通过后行文报告长江办,待长江办复函。 2.贵池区政府约谈两公司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两公司赔偿施工时段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共计45.3万元,并根据专题论证,测算并落实相关生态补偿经费,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修复渔业生态资源。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7 | 九华天池景区太朴山顶有多个养殖户长年从事畜禽养殖,无任何手续,开山毁林、破坏植被,造成整个山顶大面积土地裸露,导致水土流失。 |
1.责令现有畜禽养殖立即停止养殖;开展举一反三,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依规全部清理到位,做到“两断三清”。 2.对已破坏植被造成的裸露山体开展整治复绿。 |
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破坏的山林植被采取复绿措施,恢复自然生态。 | 2022年5月底 |
区林业局(牵头) 马衙街道 里山街道 清溪街道 |
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
1.共处置太朴山顶4户散养的黄牛、猪226头,拆除相关养殖设施960平米,并对场地进行清理,共撒播草籽85斤,栽植红叶石楠、杉木等苗木4800余棵,铺设草坪330平米,对破坏的山体进行了复绿。 2.结合对2017年以来下发619处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绿盾遥感监测点位的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全面清理整治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8 | 万罗山景区内养牛企业无任何手续,产生的大量粪污露天堆放。 |
1.责令现有养牛企业立即停止养殖;开展举一反三,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依规全部清理到位,做到“两断三清”。 2.对已破坏植被造成的裸露山体开展整治复绿。 |
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产生的废弃物清理到位。 |
2022年5月底 |
区林业局(牵头) 里山街道 |
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 1.停止了养殖并关闭拆除,并对破坏的山体采取复绿措施。 2.举一反三,已通过采取县区交叉互查、“绿盾行动”回头看的方式开展排查。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19 |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问题是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池州市虽然拆除了大量养殖设施,但整改仍有死角。截至2020年12月,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仍存在51处违规水产养殖,此次督察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仍有增氧机、迷魂阵等养殖捕捞设施和养殖现象。 |
1.对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水产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拆除违法人工养殖设施,取缔违法水产养殖行为,解除承包合同,将养殖圩口移交统管。 3.加强监管,联合开展执法巡查,规范实验区水产养殖,防止造成湖水污染。 4.建立健全排查、交办、整改长效机制。 |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违规水产养殖。 | 2022年10月底 | 区林业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产业发展中心、唐田镇、牛头山镇 |
区林业局(牵头)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产业发展中心 |
1.已组织升金湖保护区贵池区域内水产养殖全面排查,加大与升金湖管理处对接,移交统管圩口7259亩。对缓冲区内未移交统管的水面、圩口分类施策。其中汪秀林承包的蛟口圩承包合同已到期,水面人工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唐田镇已组织村、组告知汪秀林不再续租,目前正在督促组织汪秀林于11月底 前完成存鱼清理;汪家汊(刘明月户)目前已停止养殖,落实监管;唐田圩(江有胜户)在法院判决前,制定巡查监管方案,落实日常监管;实验区内高桥湖、马料湖落实监管,建立巡查监管日志,严格实施人放天养。 2.会同属地镇街按照《关于彻底清理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违法水产畜禽养殖和规范限养区养殖的通告》要求,组织开展执法巡查,规范实验区水产养殖。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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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位于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平天一号”仿船形建筑已存在近10年,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研究,但问题至今未解决。 | 组织专家论证“平天一号”对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及景观和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影响,根据论证意见分级分类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隐患。 | 符合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相关法律法规。 | 2022年10月底 | 平天湖管委会 | 区林业局 | 组织专家对“平天一号”景观和生态影响及拟建成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中心可行性进行了论证,通过了专家论证。“平天一号”仿船形建筑物对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景观和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拟将“平天一号”仿船形建筑建成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中心符合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符合风景名胜区及国家级湿地公园相关规定。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1 | 秋浦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内天生湖7000余亩湖面已基本上被安徽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承包,长期从事人工养殖。其中,湖面最东部已基本被人工圈圩殆尽,用于人工养鱼和珍珠养殖。 |
1.2021年省“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交办的安徽天马农业有限公司人工养殖问题,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2.责令天生湖其它违法人工养殖行为立即停止,拆除人工养殖设施,并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日常监管。 |
停止人工养殖,养殖设施拆除到位,恢复自然生态。 | 2022年5月底 | 区水产业发展中心(牵头)、涓桥镇、杏花村管委会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林业局 | 1.2021年省“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交办的安徽天马农业有限公司人工养殖问题,已退出养殖,人工养殖设施已拆除,2021年底已完成市级验收销号。 2.天生湖及周边圩口已停止人工养殖行为,已拆除养殖设备;并已将该问题纳入综合监管网格员日常巡查清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2 | 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湿地恢复区范围内池州市敏丰特禽驯养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从事禽业养殖。 |
1.责令停止在杏花村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养殖行为,拆除在杏花村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养殖设施,做到“两断三清”,并恢复生态环境。 2.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日志。 |
养殖设施拆除到位,恢复自然生态。 | 2022年5月底 |
涓桥镇 杏花村管委会 |
区林业局 | 1.已对所有养殖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养殖户个人物品及原存栏特禽全部进行了搬运,并恢复了生态环境。 2.已将问题纳入综合监管网格员日常巡查清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巡查日志。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3 | 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江南蛭业养殖孵化实验第三基地、平天湖特种水产养殖场从事水蛭养殖,无任何手续,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 |
1.责令停止养殖、拆除养殖设施,做到“两断三清”,并恢复生态环境。 2.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日志。 |
养殖设施拆除到位、恢复到位。 | 2022年5月底 |
马衙街道办事处 平天湖管委会 |
区林业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养殖户已停止养殖。所有养殖设施已拆除完毕,并已恢复生态环境。 2.已将问题纳入综合监管网格员日常巡查清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巡查日志,确保问题不反弹。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4 | 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霄坑村境内山坡存在毁林种茶现象,部分茶叶种植喷洒农药。 |
1.开展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排查,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恢复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霄坑村已破坏的植被。 3.开展无害化茶叶种植技术指导和宣传。 |
依法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 2022年5月底 | 梅村镇 | 区林业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 |
1.已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核心区、缓冲区内未发现违法行。 2.对排查出已破坏植被的地块补植了乔木,恢复植被。 3.已开展无害化茶叶种植技术指导,投入10余万元购买诱虫板2万张,风吸式太阳能灭虫灯40盏;;并开展无害化茶叶种植技术宣传,设立展板、宣挂横幅(20余条),宣传无害化茶叶种植技术,禁止毁林种茶和禁止化肥农药使用。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5 | 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池州市霄坑村乌龙茶茶厂、龙池茶叶有限公司等从事茶叶炒制生产。 | 依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论证池州市霄坑村乌龙茶茶厂、龙池茶叶有限公司从事茶叶炒制生产的合法性,根据论证结果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到位。 | 经营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 2022年5月底 |
区林业局 梅村镇 |
区林业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 | 霄坑村六组原居民150余人,以茶叶制作为主要经济来源,池州霄坑乌龙茶厂、龙池茶叶有限公司实为同一场地,建设于保护区设立之前。经组织专家对池州市霄坑乌龙茶厂、龙池茶叶有限公司从事茶叶炒制生产的合法性进行论证,符合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要求。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6 | 贵池区前江产业园贵航物流公司码头散货泊位装卸货处雨水收集系统淤积,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
1.责令贵池区前江产业园贵航物流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建设完善码头雨污分流收集系统。 2.督促贵池区前江产业园贵航物流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初期雨水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建立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
1.建设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收集系统。 2.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维护污染治理设施。 |
2022年5月底 | 池州高新区管委会 | 区交通运输局 | 1.贵航物流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雨污分流整改措施,确保雨污分流并能够有效收集。2.贵航物流公司码头散货泊位装卸货处雨水收集系统已全部完成清淤工作,并安排专人日常对码头雨水沟内淤积处进行清理,建立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7 | 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国瑞花卉旁养鸡场、挖掘机培训学校、多个废品收购站等均无相关手续,产生的废水、粪污、固废、废机油等直排外环境。 |
1.依法对国瑞花卉旁养鸡场、挖掘机培训学校、多个废品收购站等进行拆除,做到“两断三清”,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环境整治。 2.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坚决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环境违法行为。 |
拆除到位,恢复自然生态。 | 2022年5月底 | 平天湖管委会 | 区林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平天湖分局 | 1.对国瑞花卉旁养鸡场、挖掘机培训学校、2个废品收购站等进行拆除,并对土地进行平整复绿,恢复植被。同时对废水、粪污、固废、废机油等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2.平天湖执法分局湖区大队已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坚决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8 | 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办公用房生活污水直排十八索湖。 | 依法对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办公用房进行拆除并恢复自然生态。 | 拆除到位,恢复自然生态。 | 2022年3月底 |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区林业局 | 已完成对管理站办公用房进行拆除并恢复自然生态工作,共拆除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220平方米,拆除杂物间及钢构大棚200平方米,拆除大埂看护房230平方米,共平整场地约800平方米,播撒草籽恢复生态550平方米。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29 | 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 |
1.编制提标改造设计方案,加快推进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 2.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 3.按规定做好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监测监管长效机制。 |
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 | 2022年10月底 | 池州高新区管委会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20年初编制提标改造设计方案,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12月进水调试,2022年1月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目前调试已完成,出水已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环保验收会议,网上公示于3月21日完成。 2.厂内已配套安装了进水COD、氨氮;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控设施已与省、市平台联网,已通过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 3.已常态化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30 | 秋浦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天生湖岸旁一家畜禽养殖企业,粪污未能有效收集处理,直接进入天生湖。 |
1.依法依规对该畜禽养殖企业实施关闭,做到“两断三清”,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2.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志,防止死灰复燃,坚决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环境违法行为。 |
拆除到位,恢复自然生态。 | 2022年5月底 | 涓桥镇 |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共同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 | 1.该畜禽养殖企业已关闭并拆除,已签订拆除补偿协议,并拆除全部养殖设施及附件物,同时对场地采取复绿措施,恢复自然生态。 2.已将问题纳入综合监管网格员日常巡查清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巡查日志。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31 | 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内存在平天山庄,林地恢复区内存在齐山土菜馆、老石山大锅饭等餐饮饭店。 |
1.责令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内的平天山庄停止经营;结合平天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组织专家科学评估,确保与湿地公园规划相符合。 2.全面排查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林地恢复区内的齐山土菜馆、老石山大锅饭等餐饮饭店手续完备情况,并建立台账,对违法违规餐饮饭店全面清理。 |
经营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及湿地公园有关规定。 | 2022年5月底 | 平天湖管委会 | 区林业局 | 1.2019年7月26日,平天山庄正式搬迁关停,至今未发生经营性活动。2022年3月6日,平天湖管委会组织专家对平天山庄拟设置为朱咀生物多样性监测点进行了论证并通过。2.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林地恢复区内的齐山土菜馆、老石山大锅饭手续齐全,已建立台账,同时全面开展餐饮业排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餐饮饭店进行了全部清理。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是 | 是 |
32 | 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池州市江东港埠有限公司池州市大同石料交易市场配套码头,一直在生产经营。 | 加强同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对接;依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论证池州市江东港埠有限公司池州市大同石料交易市场配套码头的合法合规性,根据论证结果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到位。 | 经营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 | 2022年5月底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梅龙街道 | 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共同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 |
1.池州市江东港埠有限公司已与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对接,完善了江豚应急救护预案及培训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2.依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我区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池州市江东港埠有限公司池州市大同石料交易市场配套码头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了论证意见,论证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已通过验收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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