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23Q/202008-0003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10:50 |
发文字号: | 贵政办〔2020〕4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区市场监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617906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20〕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池州市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行业提升,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三小”食品行业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三小”食品行业整治提升奖补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用于推动全区“三小”食品行业整治提升,促进改造升级达标资助、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三小”食品行业为已获证(备案)经重新改造升级和新申办达到提升验收或示范标准的。
第四条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规范建设、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区财政局按预算编制程序审核。
第六条 奖补资金仅限于对验收合格的“三小”食品行业一次性的奖励支出。
第七条 为引导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采取一定激励措施,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对全区小作坊按豆制品、熟肉制品、食用油、糕点、白酒、其他类等六类分别整治提升并验收,通过验收的食品小作坊按照每户10000元标准奖补,对达到省示范白酒小作坊的,由区财政再另行奖补4万元,其他省示范食品小作坊统一另行奖补每户5000元。
对验收合格备案小餐饮按每户5000元标准奖补。
小摊贩划定区域后,由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后统一经营,暂不作奖补。
第三章 资金奖补程序
第八条 资金奖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食品“三小”食品行业自主申报,填写《池州市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辖区各市场监管所会同镇街道食药监管办对“三小”食品行业业主填报的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三)复核验收:区市场监管、财政部门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各市场监管所上报的“三小”食品行业进行逐一验收,确定奖补对象。
(四)公示:在区政务公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对奖补名单进行公示。
(五)资金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市场监管局编制奖补资金汇总表,并向区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六)资金支付:区财政局对用款计划申请进行审核,及时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区市场监管局,镇街道同步拨付,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通过验收的“三小”食品行业申请者。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九条 建立健全“三小”食品行业规范提升奖补资金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
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三小”食品 基本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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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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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类别 |
小作坊(类别________) 小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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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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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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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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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升 改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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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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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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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市场 监督管理所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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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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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 管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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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