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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解读】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1
【部门解读】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1 16:36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部门: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时间:2020年8月11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

努力实现“三小”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也是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举措。《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

二、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力争通过3年(2020—2022年)时间的整治提升,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建成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文明兴现代化首善之区的要求,结合我区“三小”行业现状,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注重引导,努力实现“三小”食品安全和行业发展双提升,为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保障食品安全、推进文明创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6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为落实好“三小”整治提升,提出我区《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区其他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办法》的初稿。

四、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3年(2020—2022年)时间的整治提升,实现“三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

五、主要内容

遵循“规范建设、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区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用于推动全区“三小”食品行业整治提升,促进改造升级达标资助、奖励。奖补标准: 1、食品小作坊按豆制品、熟肉制品、食用油、糕点、白酒、其他类分六类分别整治提升并验收,经整治提升通过验收的食品小作坊按照每户10000元标准奖补;对达到省示范标准的白酒小作坊,由区财政再另行奖补4万元,其他达到省示范标准的食品小作坊统一每户再另行奖补5000元。2、备案小餐饮验收合格后每户按照5000元标准奖补。3、小摊贩划定区域后,由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后统一经营,暂不作奖补。

六、创新举措

(一)加强引导,规范奖补程序。

(二)分类整治提升并验收,按户奖补。

(三)奖补资金责任追究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小”食品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把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六稳六保、文明创建、维护社会稳定、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按照遵循“规范建设、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引导“三小”产业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激发“三小”产业活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市场监管、财政、行政执法、各镇街等部门建立健全“三小”整治提升工作信息通报和联合管理机制,逐一验收,确定奖补对象,并对外公示。

八、下一步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送审稿)》尽快按照程序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学习认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区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为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保障食品安全、推进文明创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二是完善具体措施。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出有成效的具体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细化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人员,制定时间表,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