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23Q/201907-0003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19-07-24 09:28 |
发文字号: | 贵政办〔2019〕38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贵池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区财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3055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贵池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19〕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贵池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等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我区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研究决定,设立贵池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一、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奖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扶持、公正公开、严格管理”的原则,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的节约率和贡献率。
三、奖励对象。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内工商注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用地企业”)。
四、奖励标准
(一)落户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用地企业根据亩均税收贡献分5个档次,按用地面积分地类相应给予奖励。(具体见附表)
(二)上年亩均税收贡献指用地企业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净入贵池区国库收入(按收入所属时期计算,不含关税、企业补缴以前年度欠税和滞纳金及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以下简称“国库收入”)与用地面积之比。
(三)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企业,可按政策执行前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亩均税收,但在奖励中需相应扣除政策优惠金额。
五、奖励期限。自用地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按月计算,不溯及过往。
六、办理程序
(一)申报。相关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用地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申请拨付财政奖励资金的报告;
2.用地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等复印件;
3.用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地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按季度纳税(分税种)证明 (须有税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用地企业将申报材料交其所在园区进行审核,园区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三)奖励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对园区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区财政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用地企业。
七、有关事项
(一)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根据职能分工把好审核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用地企业需如实申报奖励资金,如发现虚报、套取奖励资金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已兑付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上述奖励政策涉及的奖励标准与已出台的奖励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上述奖励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各农村镇街道参照上述奖励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政策。
附件:贵池区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附件
贵池区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资金
奖励标准
序号 |
用地企业上年 亩均税收贡献 |
奖励标准 |
1 |
10(含)万元/亩以上 |
一类地按6600元/亩,二类地按5300元/亩,三类地按4000元/亩,四类地按2600元/亩。 |
2 |
7(含)-10万元/亩 |
一类地按6000元/亩,二类地按4800元/亩,三类地按3600元/亩,四类地按2400元/亩。 |
3 |
5(含)-7万元/亩 |
一类地按5300元/亩,二类地按4200元/亩,三类地按3200元/亩,四类地按2100元/亩。 |
4 |
3(含)-5万元/亩 |
一类地按4600元/亩,二类地按3700元/亩,三类地按2800元/亩,四类地按1900元/亩。 |
5 |
3万元以下 |
一类地按3300元/亩,二类地按2650元/亩,三类地按2000元/亩,四类地按1300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