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贵池区临时使用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费用预存使用监管办法》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9 10:05
来源:区林业局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池州市贵池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使得临时使用林地的需求显著上升。但在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用地主体往往缺乏恢复意识,导致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效果不佳。像池黄高铁和 318 国道等建设项目,在临时使用林地的恢复施工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恢复工作拖延,效果不尽如人意。为了确保临时使用林地的项目在使用期满后能够及时、高效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迫在眉睫。
二、起草依据
该办法的起草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池州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这些法律法规和通知为办法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政策依据。
三、形成过程
2025 年4月,贵池区林业局起草了《贵池区临时使用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费用预存使用监管办法(讨论稿)》。之后,广泛征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意见,并对初稿进行细致修订和完善。5 月,组织召开由基层林业站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的讨论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6 月,再次向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在法律顾问和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办法》,2025年8月7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以 “资金预存兜底、多方协同监管、分步验收释放” 为核心,规范贵池区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工作:
(一)适用对象:贵池区行政区域内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 / 个人(用地主体);
(二)核心机制:用地主体需按恢复方案预算,5 个工作日内预存费用至专用账户(签订三方协议),未预存不予审批;
(三)责任分工:林业局主导监管、验收与代为恢复,银行托管资金并季度报流水,审计局监督代为恢复资金使用;
(四)验收与资金释放:分两次验收 —— 首次查面积、质量、成活率,合格提 50% 费用;二次查保存率、管护,合格提剩余资金及利息;
(五)兜底与追责:未达标或整改不合格,林业局动用预存资金代为恢复;擅自改林地用途致恢复成本超支,用地主体补足差额;违规者依法处罚,涉刑追责;
(六)实施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遇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林业局负责解释。
五、工作目标
本办法通过加强贵池区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确保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恢复,最终实现森林资源稳定增长与永续利用。
六、重要举措
本办法围绕 “保障林地恢复落地” 设计,核心是构建 “事前锁定、事中监管、事后兜底” 的全流程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资金预存门槛:用地主体需按恢复方案预算,5 个工作日内将费用预存至专用账户,签订三方管理协议(林业局 + 用地主体 + 银行),未预存不予审批临时用地,从源头保障恢复资金到位;
2、多方协同监管:明确林业局(主导验收、代为恢复)、银行(资金托管 + 季度报流水)、审计局(监督代为恢复资金使用)的分工,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
3、两步验收 + 资金分放:分两次验收把控恢复质量 —— 首次查面积、质量、苗木成活率,合格提取 50% 费用;二次查苗木保存率、管护情况,合格提取剩余资金及利息,倒逼用地主体重视恢复效果;
4、兜底恢复机制:用地主体未达标或整改不合格,林业局直接动用预存资金代为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致恢复成本超支,由用地主体补足差额,避免恢复滞后;
5、全流程合规管控:区林业局对用地范围、资金流转、恢复施工、验收等全环节监管,同时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6、严格追责约束:对擅自改林地用途、未按规定恢复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涉违法违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0566-339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