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306-00171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听证会公告池贵自然资规听公告[2023]2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3年6月6日,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盛恩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池贵自然资规罚〔2023〕06001号)。经查,盛恩玉于2019 年底至2021年9月未经批准擅自在贵池区梅村镇檀林村德上高速朝山隧道口东侧临时用地范围内开挖246256.75 吨岩(矿)石资源,并将开挖的岩 (矿) 石资源用于德上高速路基填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2023年6月8日,盛恩玉向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盛恩玉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盛恩玉
二、听证会时间
2023年6月27日上午9时
三、听证会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池州市秋浦西路18号)
四、权利与义务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
(3)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5)有核对听证笔录的权利。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3)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五、其他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66-281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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