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23Q/202104-0009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解读】贵池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5
【部门解读】贵池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5 10:54 来源:贵池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部门:贵池区司法局

解读时间:2021年4月5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贵政办〔202116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的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减证便民”,20203月,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交通运输局等40家区直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清理,经各单位梳理、审核、确认,区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的15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202010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0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12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214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区出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起草过程

20212月下旬,我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在认真梳理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并送区政府办各位领导审阅研究。38日,我局向区行政执法局等24个区直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均反馈无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提请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部分,总体上与国办、省、市政府办保持一致,内容上结合贵池实际进行了细化。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目标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替代具体证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其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了实施方案中有关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概念定义及适用条件。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四部分为“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细化方案、公布目录清单、制发文本材料、线上线下全面推行、完善调整机制和开展督促检查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倡导适度容错、营造良好氛围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真正落地见效。

五、下一步工作

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根据已有信用信息数据,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