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贵池区政策文件库
其他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池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阳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翠微西路278号,电话:0566-2621121, 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池阳街道办事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扎实落实《贵池区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贵政公办〔2023〕27号)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
按时做好信息发布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92条,其中安全生产类61条,公共资源交易类29条,社会救助及保障类107条,累计点击量91521次。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和居民诉求,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栏目中,坚持按月公开当月重点工作清单和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街道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每条信息上网发布前,分别由信息提供部门初步审查、经办部门和人员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定期做好保密提醒和检查,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有效维护网络安全。全年开展涉隐私信息集中整改2次,整改涉隐私信息230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健康等公众关心关注领域,与街道人社、民政、财政、卫健等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流,定期收集整理工作数据,常态化做好网站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定期核查目录更新情况,对本年度未涉及的工作及时发布情况说明,消除“空目录”现象。
完成清风社区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点建设,基层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
(五)监督保障
根据分工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部门落实抓的工作格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工作评议、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2023年度将单位管理、民主测评纳入社区综合目标考核,督促各社区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工作。针对上级反馈的季度测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顺利完成四季度政务公开第三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并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工作中还存在公开信息不及时、有信息错漏、公开隐私信息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做好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对接街道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并按照发布要求,定期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增强工作敏感性,及时开展公开信息问题整改。以每季度第三方检查反馈问题为抓手,统筹做好季度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日常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交办的问题和隐私泄露、词句错误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