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政务新区东楼,电话:0566-2023055,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贵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贵池区财政局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财政工作特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6余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机构设置未发生改变,未产生相关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其中工作总结类2条、规划类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相关信息。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部门预算情况、部门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专项资金情况、债权债务、收支分析等信息111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重大项目招投标类信息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情况。
本年度公开扶贫领域类信息15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相关信息。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相关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等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等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开上级法律法规类信息15条、规章类信息2条、部门文件类信息12条,本级部门文件信息2条,上级政策解读类信息2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249条。
11、《条例》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的信息。
本年度未产生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配合推进。安排3名兼职人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收集、公开、报送、统计等工作。二是制定规章制度。严格网站信息审签、登记、发布、管理制度,每月对各科室、二级机构及基层分局新闻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强信息管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新闻信息写作和管理专题培训,提升信息写作能力和加强信息管理能力。
(四)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托“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www.ahgc.gov.cn)这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科室、二级机构及基层分局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月督查,切实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要求,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将“公开之前必有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公开情况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按时公布”等各项基础工作纳入工作考评范围。 三是规范发布审核。严禁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损国家利益的言论,2019年度未发现违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8.7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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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我局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我局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范围覆盖不够,内容公开未常态化,需要进一步拓展延伸。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拓宽深度及广度,在内容和范围上再做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电子化建设,不断向全覆盖、精细化推进。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贵池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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