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街道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清风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翠柏中路112号, 邮编:247000,电话:0566-3387550,传真:338759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清风街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本级政府文件、政策解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社会救助、人口与计生等方面。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简介信息3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其中年度工作计划9条、年度工作总结9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信息6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信息48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简介、项目批复、项目招投标及项目施工进度等信息0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教育方面公开信息10条,基本医疗卫生方面公开信息4条,社会保障方面公开信息24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预案信息2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4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4件,其中上级政策解读7篇,本级政策解读5篇,主要负责人解读2篇;回应关切,本年度共发布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员变动,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适时调整。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将政务公开工作有效结合日常工作制度建设,同谋划、同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版)要求,平稳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建、整合、迁移等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做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维护和更新。
(五)监督保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切实承担责任,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把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价纳入政务公开体系。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的责任,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6 | 26 | 15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10609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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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强。个别部门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不够。政策解读未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原则,同时解读深度不够。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回应未及时公开。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培养主动意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及时发布对省、市、区的政策解读,尤其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