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品高仿真植物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打仿真植物易地扩规项目(一期30万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打仿真植物易地扩规项目(一期30万打)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梅里工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品高仿真植物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里工业集中区内,厂区东侧为道路、南侧为和强混凝土公司、西侧为池州市杏村包装厂、北侧为海士蓝环境治理科技公司。一期30万打项目计划租赁正宇钢业标准化厂房和办公楼等(总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射骨机、印花机、定型机、注塑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环保和安全等设施,建成仿真植物生产线一条,形成年产30万打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厂内应做到功能分区明晰、物料堆放有序、地面整洁卫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有组织收集外排等措施防治后,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厂内道路及室内外场地应及时清扫保洁。 (2)废水: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产中浸泡、着色等工序产生的废水以及设备和地面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应通过有组织收集后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污泥压泥水应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餐饮废水应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集中区市政管网。 (3)噪声: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库,危废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应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等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中产生的废布料和废包装材料在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废机油和废水处理产生的脱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在厂内应分类收集后贮存于危废库中,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54543999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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