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盛徽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三友村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盛徽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三友村,项目总投资约10800万元,计划新征土地15亩,建设厂房、仓库、原材料堆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7000平方米,购置秸秆粉碎机、烘干机、压块机、造粒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共计50台套,年综合利用秸秆、林区三剩物等农林废弃物5万吨,形成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4万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987平方米,计划建设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1栋、门卫室、配电房等建筑面积1740m2,购置切片机、粉碎机、手烧炉、制粒机等设备共计35台套,形成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1.5万吨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作混凝土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原料和成品堆场均应建设封闭式仓库,严禁露天堆放。项目切片、粉碎、制粒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有组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标准要求。烘干炉应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燃料,其产生的燃烧废气和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一起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其废气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应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对厂内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保洁,定期洒水降尘,对物料输送皮带采取封闭,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应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其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做到“雨污分流”,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在厂内应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生产固废,严禁固体废物在厂内长期堆存,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旋风分离器与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烟(粉)尘应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渣、除铁器除去的金属、废弃包装物品应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545439991@qq.com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