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身患动脉瘤的贵池区马衙街道的参合患者葛某,在池州市人民医院一站式结报了就医医疗费用,其中1579补偿13999.66元,综合补偿率81.8%,标志着贵池区1579补偿正式实现“一站式”结算。
为提高农村群众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防止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发生,贵池区政府出台了《贵池区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保障补充办法》(简称“1579”)。2018年度参合的患者,从1月1日开始,普通患者在安徽省内医疗机构就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安徽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1579”政策再补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据悉,2018年贵池区按每个参合人23元标准购买了综合医疗保障补充商业保险。购买保险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补偿标准为普通患者在省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外医疗机构年度住院(以出院时间计算)的合规医疗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但不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经新农合基本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专指省外就医贫困人口)后,实行“1579”政策再补偿,即:对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分段再补偿比例如下:1—3万元再补偿50%,3—6万元再补偿70%,6万元以上再补偿9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需要注意的是,参合患者在省内县域外住院就诊,必须经过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院办理系统转诊转院手续。没有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享受该补充办法规定的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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