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我区空气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我区强化措施,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全面启动了2012年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和消除秸秆焚烧现象。
我区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区政府建立区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环保分局、发改委、农委等部门组成,区环保分局为召集人单位。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加大秸秆禁烧日常监管力度。明确秸秆禁烧时段和重点区域。每年夏季5-6月、秋季9-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区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以及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禁烧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机械化秸秆还田,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等加工业发展。同时,严格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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