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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4-05-04 01:35 来源:池州日报•贵池新闻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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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区宣布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实行。这也是我区城市低保第12次、农村低保第7次提标。

按照新标准,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从430/月·人提高到470/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2460/年·人增加到3120/年·人。近几年,我区积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的设定与社会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紧密挂钩,实现了低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资料显示,自2001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我区先后12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当初的每人每月143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683元经过7次提标到现在的每人每年3120元。为确保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区民政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提标方案,确定补差标准,区财政部门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完成。

此外,我区加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低保政策对象进行清理,确保城乡低保规范运行。到去年底,全区有7451户、10264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全年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41.05万元,累计人均补差256元。有11650户、19464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全年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23.4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426.6万元,月人均补差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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