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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08:51 来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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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池州市少数领导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办明电〔2022〕75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少数领导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工作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逐级递减,存在隔热层,日常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未完全畅通。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区政府党组会、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进一步认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2、区环委会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观看“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德上高速施工过程中违规侵占石台县自然保护地”等典型案例,督促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深刻自查、深入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政治上认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进一步夯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5、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闭环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与群众见面反馈机制,严格执行《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和《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把好验收关,确保问题整改质量。

6、将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机构建立情况等纳入对各地“林长制”考核内容。

7、成立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四、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断深入。

3、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不断完善。

4、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五、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贵池区区委区政府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认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2、贵池区区环委会组织观看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促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深刻自查、深入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政治上认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进一步夯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贵池区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贵环委〔2021〕13号)、《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贵环委〔2022〕8号),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5、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闭环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与群众见面反馈机制。制定《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提醒、警示、督办、督查和通报工作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把好验收关,确保问题整改质量。

6、将自然保护管理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7、已成立全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全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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