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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08:46 来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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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池州市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办明电〔2022〕75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违规项目开发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成立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常性研究部署我区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3、全面梳理全区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总规编制、勘界立标情况,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完善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报批、勘界立标。

4、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审批机制,统一、规划项目审批流程,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同时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管理。

5、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研判制定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函询、问询、约谈问责机制,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追究力度。

四、目标任务

1、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

五、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成立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全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贵池区委区政府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议等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3、全面梳理全区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情况,设立副科级区自然保护管理站,核定编8人,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贵池管理站、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完成全区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已通过省、市林业局专家审查论证,并补充完善十八索保护区、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界桩界碑248块;全面启动全区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其中《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1年)》已按程序上报审查,正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4、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对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项目组织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论证审查后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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