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灏、程菲菲、尤兵、郭新泽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何金华,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2年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何金华就政府相关报告的审议情况作表态发言;审议了“一府两院”49名工作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民主测评;确定了2023年度向区人大常委会口头述职人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修订稿。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吴波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在学深悟透中把握履职重点、在为民履职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助推发展中发挥职能作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既定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视察、检查和调研等工作,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奋力谱写现代化首善之区建设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3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永国为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兴涛为区人大常委会梅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鲍恒为区人大常委会秋江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汪志斌的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华的区十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和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仁兴的区人大常委会杏花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宏亮的区人大常委会里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君武的区人大常委会墩上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智的区人大常委会秋江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3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钱胜宏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丁兆庆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方宏亮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林志的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刘中华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徐俊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3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捍东为贵池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张明宏为贵池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宪芝为贵池区人民法院马衙人民法庭庭长;
陶林为贵池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少林的贵池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玮的贵池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窦晓红的贵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宪芝的贵池区人民法院马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3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少林为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毛捍东的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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