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
全区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消除妨碍河道行洪顽疾,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守住防洪安全底线。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园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洪保安全、复苏水生态的重要内容,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全区各级河湖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直接责任,牵头组织好对责任河湖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和防汛抗洪工作。
二、坚决完成专项行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针对去年防汛工作复盘检视和查漏补缺中查找出的短板弱项,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侵占缩窄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河道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没有统一治理河道、政区边界两侧都不管的“卡口”河段、是否建立河长制、河道行洪安全是否纳入河长制目标任务等问题,及时梳理排查情况,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设障责任人明确的由设障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清除,设障单位和个人不明确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清除。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要根据“三个清单”,全力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各镇街、园区,各级河湖长,各成员单位要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有力的举措和更扎实的成效,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限期销号、动态清零。要强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绩效评价考核,充分发挥河湖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河道行洪安全将列入河长制工作目标,专项整治行动将作为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2022年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按照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河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此令。
贵池区总河长:马胜利
贵池区总河长:崩兴宇
2022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