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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审批服务,现将精简后的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公布如下: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和地质资料汇交证明,特此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9日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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