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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16:35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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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公告


根据《贵池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就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数量

按照“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方便患者、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遴选1家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

  二、遴选条件

分布在池州市主城区(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杏花村街道、清风街道辖区范围,已纳入池州市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不列入遴选范围),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池州市贵池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药店,且纳入协议管理1年以上;

(二)申请药店在申报之日前1年,在职在岗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人、其他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医药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三)具有储存等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相应资质和能力。配备国家GSP冷链认证资质的冷链药品专业冷藏室(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具备有温湿度实时监控的设备;

(四)具备药店至患者侧的配送管理及冷链服务能力;具有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的能力;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信息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慈善赠药服务管理办法;

(六)门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设置国谈药品服务专区和参保患者接待区、宣教区,配备驻店执业药师1人以上从事国谈药品专门岗位;

(七)近两年来无违反国家医疗保障局三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情形;

(八)为参保人员购药建立档案,一人一档;

(九)愿意接受医保部门“国谈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零售药店对照上述遴选条件和《池州市贵池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于2021年8月10日17:00时前将材料(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31684919@qq.com,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纸质材料和现场报名。

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池州市贵池区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详见附件2);

  (2)零售药店所属医药企业的情况简介;

  (3)医保、市场监督、卫健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行政处罚证明等(按管理权限出具);

(4)承诺书(详见附件3);

(5)具有长期稳定的国谈药品供药渠道佐证材料(国谈药品目录以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为准)(详见附件4);

(6)内部管理制度;

(7)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环境、配送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的佐证材料;

  (8)驻店工作人员资格证和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9)门店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药店内部平面图;

(10)药店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等证书。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申报药店公章。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药店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标准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

(二)专家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遴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委按照遴选条件的各项因素逐一进行评审打分,总分为100分。

1.成立评审组。随机抽取相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同时邀请纪监和医保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

2.实施现场勘查。评审小组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药店资格条件、经营品种、服务和管理能力的符合性及响应性结合药店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评审并现场打分。现场勘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达不到遴选条件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3.遴选入围名单。按照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得分高低排序(由专家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如仅有1家药店申报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得分不少于80分,视为初步入围。有2家及以上药店申报,如出现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第一的,按《池州市贵池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中“基本条件”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高的视为初步入围;“基本条件”得分仍然相同的,按“服务能力”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高的视为初步入围。

(三)网上公示。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对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初步入围的药店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和池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中选药店。

 四、有关要求

(一)连锁企业有若干门店,仅限一家门店申报。

(二)申报药店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遴选过程中或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现资料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选及服务资格。

(三)中选药店至少有两名及以上执业药师长期在岗,如不在岗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选及服务资格。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池州市贵池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

2.池州市贵池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承诺书;

4.国家谈判药品西药目录。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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