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贵池区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591元/月调整到每人634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653元/月调整到709元/月。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区26530名城乡困难群众。
据介绍,此次新标准调整中,贵池区城市低保年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36元,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49元。近年来,我区不断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从今年4月份开始,对尚未脱贫的重病、重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逐户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1至6月份,我区共审批新增城乡低保567户904人,取消城乡低保480户678人,截至目前,全区现有城乡低保14367户23254人,累计发放资金4950.74万元。审批新增特困对象98人(其中贫困对象64人),全区现有集中供养1309人、分散供养1967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资金1284.19万元。
此外,我区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1至4月份对低保和特困对象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计105617人次、654万元。还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实施先行救助。截至目前,全区累计临时救助225人次,支出6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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