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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1-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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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叉口政法服务区,电话:0566-2023978,邮箱:gcqsfj@126.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凡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除依法保密外,均通过部门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53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类信息1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9条。

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动态管理,及时抓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内容,确保依照要求定期公布政务公开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局门户网站功能,强化“贵池司法”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与互动传播,全年发布信息374条,同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化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调整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提升依法公开意识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在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仍需持续提升,部分信息发布时效性仍需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坚持把业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系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持续强化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的理解把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过细化任务分工、逐级传导压力,推动目标责任落地落细,切实保障政务信息发布的时效精准、内容真实和作用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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