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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5-01-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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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贵池区通港路77号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编:247100,电话:0566-2022322,邮箱:qwl202232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本年度主动公开共发布信息445条。其中政务公开基础栏目发布信息243条,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发布信息40条,“两化”领域发布信息162条。其中对群众关心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共发布信息90条。对公共场馆的免费开放时间、公共文化场馆名录、下基层演出活动、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等信息及时更新公布,同时预热推送贵池区各地特色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旅游领域共发布信息24条,涉及A级景区的基本情况更新、节假日出游提醒、文明旅游倡议、投诉举报电话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力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设立“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栏目,经整理2024年我局无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发布。

2)我局适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经验交流会。按照《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不定期自查,严格把控信息发布质量及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工作实际,完善贵池区政府网站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载体、新形式,维护政务公开专区、“贵池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贵池文化旅游”抖音号,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拓宽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推进。组织召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工作推进会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巩固拓展文旅融合成果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工作措施。二是合理配置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其他主动公开等内容的审核,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和频率自查。三是严格落实责任。中心明确了各科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应对国办、省、市、区考核,整体考核情况良好,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状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有待加强;二是为民服务公开力度仍有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参加业务培训4次,督促机关各科室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聚焦为民服务。抓好与文旅事业发展和民生服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聚焦文明旅游、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及时公开活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全面性,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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