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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3-01-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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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翠柏中路142号九华农商行5楼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566-2028787,邮箱:czsgcqybj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贵池区医保局围绕医保部门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2年度在贵池区政府网“资讯中心”下设的“部门传真”栏目发布信息11条,全年共发布信息 297 条,其中部门文件28条、建议提案办理13条、重点领域61条,网站访问点击量达到 41018 次。

(二)依申请公开区医保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加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审核通过方可予以公开。同时,落实专人管理,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多举措确保信息安全。2022年度区医保局无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进一步梳理调整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做好相关栏目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做好与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链接,形成一体化、全覆盖的公示平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解,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以考核促工作落实。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因单位人少,无专门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将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提高医保局工作公信力;二是强化全局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明确工作要求,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查缺补漏,围绕反馈问题,对标对表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内容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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