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贵池区翠柏中路198号, 邮编:247000,电话:0566-2816903,传真:2816910)。
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着重抓好制度建设、平台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设置“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规划计划、新闻发布、财政资金、提案议案办理、应急管理、重点领域、招标采购、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17项二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70余条,基本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8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局领导简介5条、内设科室简介10条、下属事业单位简介7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中年度工作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8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地质灾害应急公开力度,公开《池州市贵池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池州市暨贵池区地质灾害临灾应急撤离联合演练方案》等自然资源领域应急预案应对信息3条;根据天气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发布本单位公务员招考(含遴选)、事业单位考试(含选调)及聘用制招考信息12条。包含各类考试的公告发布、成绩公布、资格复审、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年度共发布矿产权出让信息 21条,征地信息82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78条。二是保障民主权利,及时发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回复2条。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图文解读、文字解读等多种方式解读自然资源系统政策,本年度共发布解读材料25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16条,本级政策解读5条。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答复市长信箱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受理渠道。群众可通过网络申请、当面咨询、信件提交等多种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予以部分公开2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公开流程。落实公开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确保公开信息质量,
(四)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区信息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一是规范集约平台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在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设置基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矿产权出让、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特色栏目。二是完善公开内容。在认真做好日常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同时,将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作为公开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逐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市、区信息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信息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5 | 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7 | 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96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32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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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工作融合性不强。未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未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业务办理的必要环节,不能及时、全面的公开各类信息。二是对《新条例》的宣贯力度不够,宣贯工作仅限于政务公开具体经办人员,未能在全局形成良好氛围。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新条例》宣贯力度,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参加市、区政务公开培训,一些工作人员对《新条例》有了初步了解,下一步我局将在全局范围开展宣贯活动,并以《新条例》的宣贯工作促进全体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将研究制定我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分解表》,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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