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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函

阅读次数:1844 来源: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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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认真落实《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21〕7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一流,强化借鉴提升

(一)请各部门加强对《评估发现的部分创新举措》(国办通知附件1)的学习借鉴,同时通过国务院网站“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信息简报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站在全省的角度研究提出对标提升工作举措。

(二)所提工作举措需明确具体,针对短板弱项逐条列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并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等。各有关部门对标提升工作举措请于3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办公室(如无举措建议,亦需报送说明)。

二、自查自纠、加快整改提升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办通知(国办秘函〔2021〕7号)有关要求,逐条对照《评估发现的部分创新举措》(国办通知附件1)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国办通知附件2),结合我省实施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评估报告、《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对标学习沪苏浙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21〕11号)、《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2021版)》等文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省市的典型做法、我省现状及短板弱项、优化提升举措等),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填写自查自纠表(见本通知附件2),自查自纠表作为报告附件。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3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办公室。

联系人:赵艺;联系电话: 0566-3219521;邮箱:gcszys@163.com。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2.评估发现主要问题自查自纠表

3.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

4.对标沪苏浙,推进营商环境全面等高对接



池州市贵池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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