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排放监管缺失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办明电〔2022〕75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排放监管缺失。池州市累计编码694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前开展监测516台,不合格96台,占比高达18.6%,但池州市仅对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问题予以处罚。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
四、目标任务
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已完成100台非道机械的尾气检测工作,依法查处1台不合格非道机械。
2.已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管,截止10月14日已完成2025年150台非道机械尾气检测的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37080;
电子邮箱:1028798402@qq.com。
2025年12月12日
皖公网安备341702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