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锅炉治理盖章推进滞后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办明电〔2022〕75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锅炉治理改造推进滞后。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生物质锅炉应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池州市工作推进滞后,仍有2台燃煤锅炉未淘汰,2台燃气锅炉未完成低氮改造。全市68台在用生物质锅炉中,40余台仍在使用低效除尘设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根据《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督促每小时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完成淘汰,并加快推进在用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四、目标任务
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完成淘汰,在用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情况:已完成淘汰5台。在用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情况:6台在用生物质锅炉,其中2台旋风+布袋除尘、2台高雾化喷淋除尘设施、1台水膜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1台旋风重力除尘+高温覆膜脉冲式布袋除尘+水喷淋。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37080;
电子邮箱:1028798402@qq.com。
2025年12月12日
皖公网安备341702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