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占用河道滩地修建下船坡道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办明电〔2022〕75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占用河道滩地修建下船坡道,填筑石块、石渣约800吨。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鑫飞扬船舶修造公司未经许可占用河道滩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责令鑫飞扬船舶修造公司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依法依规使用河道滩地。
四、目标任务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合法合规利用河道滩地。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依法依规对鑫飞扬船舶修造公司未经许可占用河道滩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金5000元,现已结案。
2、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1日取得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决〔2024〕145号),已清理恢复了河道滩地,并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水利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819089;
电子邮箱:czsslj2819089@163.com。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