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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名称: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墩上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文号: 墩处〔2025〕93号
成文日期: 2025-11-04 发布日期: 2025-11-0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墩上街道党政办 咨询电话: 0566-4815006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墩上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4 11:32
来源: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144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墩上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2025-2026年墩上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墩上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4日

      

 


2025-2026 年墩上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为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2025-2026 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墩上街道林地分布、人员结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墩上街道辖区内所有林地(含公益林、商品林)、林缘100 米范围内区域的森林防火预防、火灾扑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灭结合:以“定格、定人、定责、定图”为基础,构建“村两委统筹、护林员巡护、小组长协管”的预防体系,提前排查隐患、强化宣传,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为本村(社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护林员为网格巡护直接责任人,村民小组长为片区协管责任人,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层层压实责任。

专群结合、安全高效:街道专业扑火队与村(社区)群众扑火小分队联动,优先调动专业力量,严禁组织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参与扑火,确保扑救过程安全有序。

二、森林火灾预防

(一)宣传教育:全覆盖、无死角

村(社区)两委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1 次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活动,利用村部电子屏、宣传栏滚动播放禁火令及防火知识,在林区入口、主干道设置固定防火警示牌(每 500 米 1 块),每年更新 1 次破损标牌。

护林员职责:巡护时携带森林防火小喇叭,循环播放防火提示;每月在责任网格内张贴防火标语不少于2 条,重点时段(如春节、清明、冬至)增加至 5 条以上。

村民小组长职责:逐户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每户1 份),重点提醒老人、儿童家属做好监护;通过村民微信群每周推送 1 次防火案例,确保片区群众知晓率 100%。

“定图”要求:各村(社区)绘制《森林防火宣传点位分布图》,标注宣传栏、警示牌、微信群覆盖范围,报街道防火办备案。

(二)火源管控:严审批、强巡查

常态管控:

村(社区)两委:全面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不设任何野外用火审批通道,包括但不限于烧田埂、清林地等行为。实行村两委包片责任制,各包片责任人需明确自身负责区域范围,确保无管理盲区。包片责任人需加强责任区域内巡查监管,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包片责任人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并按规定上报。

护林员:按“定格”划分巡护区域(每片林地明确 1 名护林员),每日巡护不少于 8 小时(8:30-17:30),重点排查林区吸烟、违规用火行为,发现 1 起制止 1 起,记录至《巡护日志》。

村民小组长:协助护林员监管片区内“特殊人群”(儿童、智残人员),建立监护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每周上门提醒 1 次。

高火险期管控(每年11 月 - 次年 4 月):

村(社区)两委:在林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点,由两委干部带队值守(每日3 班,每班 2 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护林员:增加巡护频次至每日2 次(上午、下午各 1 次),使用对讲机实时向街道防火办汇报巡护情况,未开机巡护每次扣发补贴 50 元。

“定图”要求:各村(社区)绘制《林地网格巡护分布图》,标注护林员责任区、检查点位置、特殊人群住址,做到“一图清”。

(三)设施建设:补短板、强保障

村(社区)两委:每个村至少建设2 处祭祀焚烧池(面积≥10㎡,距林地≥50 米)、1 条防火隔离带(宽度≥10 米,沿林地边缘修建),每年检修 1 次,确保正常使用。

护林员:配备巡护工具包(含灭火器、砍刀、防火拖把),村(社区)统一管理,每月检查1 次工具完好情况,损坏的 3 日内更换。

街道层面:组建4 支专业扑火队(每队 12-13 人,从街道干部、基干民兵中选拔),配备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枪等专业设备;为 51 名护林员统一配发反光背心、巡护记录仪,实现“装备标准化”。

三、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情分级与处置流程

一般火警(受害面积<10 亩,无人员伤亡):

发现人(护林员、村民)立即向村(社区)两委报告(10 分钟内),同时拨打街道火警电话(0566-4815006)。

村(社区)两委:书记或主任牵头,组织扑火小分队(20 人以上)赶赴现场,护林员引导灭火路线,村民小组长协助疏散周边群众,力争 30 分钟内扑灭。

街道防火办:接到报告后,派1 名工作人员到场指导,事后督促村(社区)提交《火警处置报告》。

较大火情(10 亩≤受害面积<50 亩,或威胁房屋):

村(社区)两委:立即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同时扩大扑火队伍至30 人以上,优先保护群众房屋。

街道指挥部: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总指挥(街道主任)到场指挥,调动专业扑火队支援,协调区林业站提供技术支持,力争2 小时内扑灭。

重大火情(受害面积≥50 亩,或有人员伤亡):

街道指挥部: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封闭火场周边道路,组织群众转移。

村(社区)两委、护林员、小组长:配合专业队伍做好后勤保障(提供饮用水、食物),维持现场秩序。

(二)扑火要求

人员调动:村(社区)扑火小分队由村两委干部带队,护林员为骨干,村民小组长负责召集片区村民,接到通知后30 分钟内集结到位。

安全规范:扑火时遵循“由外及内、分段扑灭”原则,严禁进入火场核心区;护林员负责观察火情变化,发现火势蔓延立即提醒撤离。

“定图”要求:街道绘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示意图》,标注专业扑火队集结点、物资储备点、群众转移路线,确保“指挥不盲目”。

(三)后期处置

火情扑灭后:村(社区)两委组织人员清理火场(留存10 米宽隔离带),护林员留守观察 24 小时,防止复燃。

报告流程:村(社区)在火情扑灭后24 小时内,向街道防火办提交《火情处置报告》,说明火因、扑救情况、损失面积,隐瞒不报的追究两委干部责任。

四、善后工作

(一)火案查处

街道纪工委、公安派出所牵头,村(社区)两委、护林员配合,7 日内查明火因,确定责任人(违规用火者、监管失职者)。

对违规用火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2000 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对监管失职者:护林员脱岗的扣发当月补贴,累计3 次的解聘;村两委干部未及时处置的,全街通报批评,纳入年度考核扣分。

(二)灾后恢复

村(社区)两委:组织群众清理火场残枝,林业站指导开展植被恢复(3 个月内完成补种)。

电力、通讯部门:接到村(社区)通知后24 小时内,抢修因火灾受损的线路、基站,保障群众生活正常。

(三)损失统计

林业站联合村(社区)两委、护林员,10 日内完成火灾损失调查(测量受害面积、统计林木损失),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含村(社区)两委书记、林业站、派出所负责人,每月召开1 次工作推进会。

经费保障:街道财政每年列支森林防火专项经费(不低于30 万元),用于宣传、装备采购、防火队员集结补贴发放,专款专用。

考核问责: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权重4%),发生重大火灾的村,取消评优资格,两委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墩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各村(社区)须在15 日内制定本村实施细则,报街道防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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