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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2026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贵政办秘〔2025〕37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3 发布日期: 2025-10-2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区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66-2028600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2026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 09:56
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3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水平,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街组织、村居代办、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缴费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工作目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我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持续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与筹资标准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区长期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本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含非本区户籍);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202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退捕渔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等困难群众,其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和标准为:

1.特困供养人员、“百岁”老人(即19251231日前出生)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本年度其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360元、个人缴纳40元。

3.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本年度其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320元、个人缴纳80元。

4.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含升金湖禁捕退捕渔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给予60%定额资助,本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240元、个人缴纳160元。

5.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即19451231日前出生且户籍在贵池区)给予200元定额资助,本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200元,个人缴纳200元。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区财政、个人各承担200元。

7.池州市区大中专学生,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贵池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贵池区城乡居民资助参保同类型同等待遇。

8.对符合政府资助参保多项条件的,以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执行。

9.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救助身份类型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次年起落实相应参保资助政策;未参保缴费的,实行随参随缴,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经反复动员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缴费期与待遇享受期。集中征缴期为20251020日至1231日。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其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11日至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征缴时间可延长到20262月底,在20261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及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三、特殊参保政策

1.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分别自退役、动态新增、刑满释放之日起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次日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3.为解决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跨制度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已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次日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四、职责分工

区税务局:牵头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保费征收、缴费记录管理、收入对账、退费受理;会同医保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优化缴费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区医保局:负责参保登记、变更、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管理;做好困难群众身份标识和资助参保信息确认;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缴费引导;负责医保待遇政策落实和咨询服务。

区财政局: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各类资助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区民政局:负责核实核准城乡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百岁”老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等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及时、准确将相关人员信息数据推送给区医保部门,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参保动员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核实核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时、准确将相关人员信息数据推送给区医保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对象的参保动员工作。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做好参保筹资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的身份,并及时、准确将相关人员信息数据推送给区医保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对象的参保动员工作。

区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身份认定,并及时、准确将相关人员信息数据推送给区医保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对象的参保动员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核准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及时、准确将相关人员信息数据推送给区医保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对象的参保动员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在园)学生的参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协助完善并提供相关学生信息。

区公安分局:协助提供全区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相关数据信息,支持参保信息比对核实工作。

在池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保,做好参保宣传、费用代收等工作,并及时将学生参保信息报送至当地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做好大学生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防止返贫监测等困难群体的信息比对工作,并负责报送学生本人签署的告知书,按照“先缴费,后资助”的原则,由区财政统一进行参保资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参保筹资的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采集、费用代收代缴(部分渠道)、进度督促等工作。指导村组(居)具体落实,确保网格化管理到位,任务分解到人,适时动态更新未参保人员信息,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唐田镇人民政府:负责会同区水产业发展中心做好升金湖禁捕退捕渔民摸底核查、确认工作,及时、准确将相关人员信息数据推送给区医保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对象的参保动员工作。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1025日前)。召开全区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510月至202512月)。全面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各镇(街道)、村(居)委会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费。税务、医保部门加强协调,及时处理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扫尾总结阶段(2026228日后)。对未参保缴费人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做好参保数据核对、汇总、上报工作。全面总结评估本年度征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缴费方式

为方便居民缴费,提供以下多元化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可通过“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直接参保缴费

(二)线下缴费:村(居)委会代收代缴:部分区域可委托村(居)委会协办人员集中收取,并通过指定渠道统一缴纳。

(三)办税服务厅缴费:可前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民生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综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横幅、发放宣传单、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的政策内容、缴费标准、缴费时限、缴费方式和待遇保障,重点讲清参保意义和权利义务,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保、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流程,畅通渠道,及时解决缴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对镇(街道)、村(居)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积极推广“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严格督导考核。定期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五)落实代办经费。为促进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筹资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区政府将按征缴人数每人1元补助村(居)及在池高校,作为村(居)及在池高校筹资工作代办工作经费。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医保费。对征缴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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