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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为全面消除住宅小区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法典》《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协调研室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街道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辖区住宅小区楼顶废弃、损坏太阳能热水器底数,建立动态台账。通过拆除废弃设备、加固隐患设备、规范新装设备,彻底消除高空坠落风险。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常态化巡查维护体系,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组织领导
各社区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压倒一切的忧患意识。街道物管办负责督促各物管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宣传、登记、配合整治等工作;各社区负责宣传发动、群众协调和辖区内太阳能热水器隐患排查、加固、拆除等工作。单位自管小区太阳能热水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该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通过社区公告栏、微信群、公众号等宣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高空坠物责任)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向业主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明确产权人安全法律责任。设置一批社区宣传点,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的危险,争取群众配合。
(二)排查登记阶段(9月1日-9月30日)
由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未主动登记的,由小区网格员、物业人员上门走访登记。组建专业队伍(1个社区为1支专业队伍)全面摸排住宅小区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情况,明确权属,登记在册,落实安全责任。对摸排中发现的太阳能热水器的支架、底座等松动等能及时整改的问题采取边摸排边整改的方式予以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根据太阳能热水器排查问题清单,对年久失修、废弃不用的太阳能热水器由专业队伍及时拆除,消除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有明确产权人的,费用由产权人承担,无法确定产权人的,由属地辖区社区统筹解决。已拆除的太阳能热水器请各社区联系街道环保站,由街道环保站联系区环保局指导,社区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分类处理,确保资源回收与环保。拆除时需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实行防护措施到位、现场警戒到位、专人监护到位、垃圾清运到位、应急准备到位。
(四)长效管理阶段
1.产权人: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及安全责任。
2.物业企业:将楼顶太阳能设备纳入月度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社区并督促产权人整改。并定期开展季度巡查,汛期、大风天气前增加频次。新安装设备须到小区物业公司报备,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街道物管办、社区: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开展巡查工作,并将巡查工作纳入季度考核。对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产权人整改。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