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现将《清风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清风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池州市贵池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严格实施行业标准。按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关于电池数据采集存储和安全状态监测技术要求,指导锂电池生产企业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安全使用年限,电动自行车禁止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2.强化认证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强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落实互认协同。落实国家标准中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在商业区、公园、高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5.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建标函〔2024〕287号)等安全条件要求。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8月底前,全面摸排既有住宅小区集中区域停放充电设施缺口,建立“一区一册”,以辖区为单位制定增建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统筹纳入各地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遴选技术实力强、收费合理的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供单位或辖区选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架空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
作。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2024年7月底前,组织社区和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基层力量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开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2024年8月底前,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相关安全条件要求,对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架空层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条件,并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日常巡查工作。
7.规范充电费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监督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严禁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2024年底前,开展一次违规收费整治并持续推进。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安委办组织消防工作站、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常态化对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开展排查,及时劝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消防部门处理或者按照消防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实施行政处罚。2024年底前,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所在社区应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加快推进消防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通过加装消防物联设备,接入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纳入统一监管调度体系。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积极推广“射频信号传输与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推广增设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探测器、烟火识别摄像头、简易喷淋、灭火器等,有效监测突发火情、处置初起火灾。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经常性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通过跨部门双随机、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持续推进。
11.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
12.实施登记管理。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协助相关部门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13.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4.规范行业发展。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
15.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摸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底数,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延伸追究生产厂家责任,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6.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立假冒伪劣产品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对假冒伪劣产品深挖制假售假源头,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7.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全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
18.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9.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成立多部门参加的调查组,全面调查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从严追究事故责任。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20.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要与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联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与消防部门联系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严重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街道各部门、社区参与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落实“月会商、季小结、年考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社区派人员参加专班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辖区属地落实。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辖责任,成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各社区要与有关部门联系,深入研究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系统梳理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含三、四轮电动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要依据“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社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氛围。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严肃督导问效。街道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街道督查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对敷衍塞责、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对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有影响的火灾,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社区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2024年7月10日前,自2024年7月起每月1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工作举措提供佐证材料),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时通过信息简报反映;2025年12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