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直属单位,医共体中心药房、检验中心、区管民营医院及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托幼机构:
现将《2025 年贵池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2025年贵池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演练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等,用好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努力提高全员 关注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意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消 防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进 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营造浓厚的安 全发展氛围。
(三)常态化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演练。与区消安办联合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和演练,制订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工作计划,逐级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培训和演练,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多轮次、全覆盖,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对火灾隐患发现处置能力。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压实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履行主要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履行领导责任。
(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委会,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具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分区分片包保,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全员岗位责任落地落实。
(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力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属地卫生健康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抓实风险隐患排查防范
(一)强化风险隐患动态管理。准确把握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场所和重点部位,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摸清风险点底数并建档造册、动态管理,实现属地所有卫生健康单位全覆盖、重点领域全覆盖,努力做到风险隐患发现早、管控到、处置好。
(二)加强重要部位常态监督管理。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电力设施及电梯、管线管网、供水供气供氧供暖等基础设施检测维护。做好本单位电器设备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医疗病区、危旧房屋、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维护和改造工作。加大对办公区、门急诊、住院部、实验室、自建临建房、员工学生集体宿舍等高风险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房、氧气站、高压氧仓、停车棚(场)、消防通道、地下空间和动火动焊作业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安全监管。
(三)强化重要时段排查管控。以“两会”、汛期等重要时段,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为重点,提前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动态分析研判风险隐患防控形势,制定应对之策,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
(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质控中心建设,全面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警联动,规范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管理办法,推进“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五)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针对卫生健康行业性质、特点和任务变化,调整优化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扎实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实战应急演练和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持续深化“医消共建”联勤协作机制,加强会商联系,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和业务交流培训。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全市卫生 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持续在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风险隐患,建立“两个清单”,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强化持续 跟踪问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整治措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认真开展“两个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加强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动火审批、工程备案、现场管控、平台建设、监管执法”和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产品质量、建筑材料质量评价、建设施工违规违章、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性能、冷库安全管理、溯源调查”等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工作质效。
(三)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日常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持续治理,实现本系统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安全规范,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四)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物品规范管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修。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加强管理,开展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督和检查。
(五)督促职能科室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委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提醒、督促业务科室结合工作职能,对托育、医养结合、职业健康、精神卫生、康复护理等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一)继续加强各单位安委会(办)建设。充分发挥安委办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部署、协调、督查、督办、管理等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各单位安委办切实履责。
(二)健全完善全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督查机制。坚持以单位日常自查为主,系统督查、抽查 、互查、暗查为辅,落实安全生产“单位自查+属地督查+区级抽查+交叉互查”工作机制。
(三)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制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晰职责、义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第三方评估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评估和保险机构参与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提升单位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水平。
(五)认真落实举报事项办理和挂牌销号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事项,规范回复核查结果,督促被挂牌督办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时限。加大暗访、约谈、“回头看”等工作力度,严格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六)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节假日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对突发情况及安全事故,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确保突发事件科学应对、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