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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质量监督 / 贵市管 /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 贵市管〔2025〕36号
成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日期: 2025-06-11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咨询电话: 0566-2617918
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14:53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59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贵政办〔2022〕14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质量提升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申报受理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贵池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

2.信用记录良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项目实施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根据《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池政办〔2023〕33号)第七条“产业政策与县区(管委会)出台的各类产业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的规定,对已享受市级同类奖补政策的项目,区级政策不再重复奖励。具体奖补项目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统称“四上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1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25万元补助。

2.上述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整合认证的,给予2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5万元补助。

(二)标准制修订

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省级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五位),每个标准给予1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每项申报独立成册,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一)《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专项证明材料:

1.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质量管理体系或三体系认证证书;

2)审核报告:首次认证需提供认证审核报告,年度审核需提供年度审核报告;

3)“四上企业”证明材料:建筑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其他类型企业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公函形式向统计部门统一申报核验,此类企业无需将证明材料纳入申报材料范畴。

2.标准制修订项目:

标准立项批文、发布公告、标准文本及起草过程证明文件。

(三)项目实施年度及奖补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联系方式

质量发展科,程  韡,0566-2617918,57983998@qq.com

标准计量科,钱立新,0566-2617917,396081807@qq.com

材料报送地址:贵池区东湖中路400号区市场监管局505室(质量发展科)、403室(标准计量科)

 

附件:1.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资金申报表

2.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的通知(贵政办〔2022〕14号)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

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

 

“四上企业”类型

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填写此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资质建筑业企业

申报项目

简介

 

企业声明

1. 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法人代表签字:

            

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公章)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2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的通知


贵政办〔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质量工作文件精神,全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纵深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贵池区设立3000万元质量发展基金,支持产业强区、质量创新、标准引领、品牌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进质量品牌升级

1.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中国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2.“四上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25万元补助。“四上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认证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5万元补助。

3.获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5.对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消费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召回产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二、支持标准化建设

6.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按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按每年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第一)、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排名第一)、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五)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8.获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9.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组织,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要求)。

10.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1.获评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一次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12.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附则

13.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贵池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14.申报项目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实施。

15.项目实施当年发生较大质量、安全、卫生健康等责任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以及不履行消费品召回义务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16.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对同一企业的奖补合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农业企业、文旅企业除外)。

17.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18.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的通知》(贵政办〔2020〕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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