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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保护全区松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安徽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等法规、方案、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各地当前疫情除治和零星枯死松树清理等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是重大植物疫情。《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安徽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松材线虫病防控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的行动策略,对疫情实施全面清剿,严格管控疫木,持续保持疫情发展下降趋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区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重型疫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辖区内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清理除治事项,明确落实清理除治单位。
二、加强日常监测
各地要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和乡村护林员,对未发生疫情、已实现无疫情的松林和散生松树进行常年监测,一般2—3个月至少监测一遍。电网和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和城区周边等人为活动密集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等风险高的重点区域,应加大监测频次。疫木集中除治期间,日常监测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统筹开展。监测中发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区林业局。
三、及时规范清理除治
各地要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要求,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疫情小班病死松树和非疫情小班枯死(濒死)松树清理除治工作。非疫情小班重点加强交通要道沿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周边等重要路段和重要区域内零星枯死(濒死)松树清理。采伐清理的病死(濒死、枯死)松树一律视为松材线虫病疫木,疫木以及1厘米以上的枝丫一律就地就近采取削片、粉碎、旋切或烧毁方式进行除害处理。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疫木不具备采取削片、粉碎、旋切或烧毁等除害处理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域,可以使用钢丝网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清理除治的山场不得残留疫木和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丫。
牛头山镇、殷汇镇、牌楼镇原疫情小班内清理的枯死(濒死)松树伐桩,一律要求采取钢丝网罩方式进行处理。钢丝网要符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中相关规定要求。
四、加强疫木监管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木源头管理,切实把疫木清理现场监管制度落细落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山头地块。各地要定期排查居民房前屋后松木、枝丫收集堆放现象,全面阻断疫情人为传播途径。实行疫木除害处理全过程监管和资料存档,严防疫木流失,确保除治效果。定期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强化流通领域疫木监管。非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等不具备疫木除治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允许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严厉打击违法采伐、收购、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2025年3月17日
抄 报:市林业局、区政府
抄 送:各林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