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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名称: 关于印发《池州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文号: 池高新字〔2025〕73号
成文日期: 2025-04-13 发布日期: 2025-04-1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池州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09:06
来源: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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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局室、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建发公司:

现将《池州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池州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修订版)


一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工作要求,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预案,按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池州市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防汛抗旱统筹,全民参与、平战结合。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园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

(2)制定园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

(5)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6)指导辖区重点企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重点企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1  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园区防指由园区管委会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政委,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指挥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党群工作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高新建发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成员单位职责

综合办公室  负责园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事宜,督查、督办各局室、各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协调牛头山镇政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党群工作局  负责在发生水旱灾害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人才队伍建设、评比表彰等。

经济发展局  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电力应急供应;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规划建设局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指导排水防涝、抗旱保供、防台风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协调江口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

应急管理局  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园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

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服务中心  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高新建发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督促和检查在建项目单位制定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情况;负责代建、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实物资产在汛期安全度汛。

2.2  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防办)为园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园区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局,园区防办设主任一名,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园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丁亮亮、王经红

西区联络人:丁亮亮 联系电话:0566-3220728

手机号码:18556503551

东区联络人:王经红 联系电话:0566-2419865

手机号码:18905661543

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企业、相关部门落实园区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6)组织指导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

(7)快速、准确、翔实的上报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三  应急准备

3.1  思想准备

以防为主,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观念,增强做好园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宣传,增强企业职工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园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易涝重点区域的监测网格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3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确实在汛前无法消除的,落实应急措施。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3.4  物资准备

3.4.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企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3.4.2  园区防指统一调用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轮换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管理调运信息化水平。

3.5  队伍准备

3.5.1  成立园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其中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队伍两支,共40人,各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七支,共175人。

3.5.2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统一调动辖区内各企业防汛抗旱队伍,提高队伍管理调动信息化水平。

3.5.3  根据巡堤查险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机关、企业单位职工根据堤防所在行政区域,并结合堤防防洪保护受益范围,组建巡堤查险队伍,并进行登记造册。

3.5.4  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鼓励依法有序参与抗洪抢险。

3.6  培训演练

3.6.1  培训

园区防指组织实施园区防办工作人员、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伍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骨干、巡堤查险人员等的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

3.6.2  演练

定期组织举行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7  宣传教育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  防汛抗旱检查。

园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实际,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消除隐患。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防洪抗旱工程、预案和物资队伍保障等方面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  预报预警

4.1  预警发布

4.1.1  按照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建立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高等级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使相关防汛责任人知晓。

4.1.2  健全广播、警报器、大喇叭等预警发布设施,畅通网络、移动通信、大屏等预警发布渠道,必要时组织网格人员逐个企业通知,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全覆盖。

4.2  预警响应

4.2.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园区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组织做好高等级预警下停工、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3)做好建筑施工场所、地下空间、隧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市政设施内涝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排涝准备等。

4.2.2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园区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3)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的巡查防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

4.3.4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园区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3)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辖区企业临时构筑物、建筑工地、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4.3.5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园区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应急送水等工作。

五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严格落实区防办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安排。

5.1.2应急响应期间,园区防指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由园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工作。

5.1.3 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

5.1.4 任何企业和个人有向园区防办报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5.2  指挥和调度

5.2.1 本区域出现水旱灾害后,园区防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园区防指指挥长现场指挥,园区防指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2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措施。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在区政府和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工作。

5.2.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3  抢险救灾

5.3.1 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园区防办应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并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5.3.2 发生渍涝灾害时,园区防办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5.4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5.4.1 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4.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园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4.3 出现水旱灾害后,园区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区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5  社会动员

5.5.1 出现水旱灾害后,园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5.5.2 必要时可协调江口街道办事处、牛头山镇政府调动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积极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5.6  应急终止

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终止防汛期、紧急抗旱期相应应急响应行动。

六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1.1园区管委会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汛抗旱高级别应急响应下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保障。

6.1.2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6.1.3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分配、下拨。

6.2  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3  交通保障

园区防指负责协调组织水陆运输保障,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抢险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七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园区防指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园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提交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1.4  灾后恢复重建

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7.1.5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7.2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园区防指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组织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上报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八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园区防办负责管理。园区各企业结合实际,编制本企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纳入本企业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8.2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园区管委会制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制定的《池州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池高新字〔2024〕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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