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水利站,池州高新区管委会应急与生态环境局、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园林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目标,抓实抓细各项防御措施,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重大风险,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现就做好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
根据水利部《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协调,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工作权限,明确水库大坝、堤防、河道、在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和山洪灾害防御、抗旱工作责任人,及时更新辖区内千亩以上圩口堤防及穿堤涵闸、200千瓦以上泵站、小(2)型以上水库和水电站、5万方以上山塘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含行政、技术、巡查管理责任人)。各地要在2月28日前将责任人名单(附件1-4)汇总报送区水旱灾害防御站。区水旱灾害防御站将及时与区融媒体中心对接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责任人名单。各地也要做好本地责任人名单公布工作,各水旱灾害防御责任段(区、片、防洪工程)须在工程(区域)显著位置立牌公示。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处置
(一)全面开展汛前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辖地区、所管水利工程全覆盖开展汛前检查,加大对重要堤防、水库大坝、穿堤建筑物、在建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涉河建设项目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处置,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账销号,确保汛前处置到位。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制订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应急措施。2月28日前完成检查并向区水利局报送检查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相关统计表附件5、附件6于2月18日起按旬更新报送。
(二)全面修复雨水情监测设施。区水旱灾害防御站要对辖区内雨水情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摸排站点受2G断网等影响是否正常运行、逐日“平安报”是否正常报送、水毁雨水情监测设施修复是否完成等,对摸排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4月底前处置到位,确保汛期所有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三)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措施。分级建立在建水利工程清单,逐工程落实安全度汛监管责任人、首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公示,明确具体防汛工作职责。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按程序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报备,并严格落实。将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全部纳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预警对象,并实时更新。督促加快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实行台账式管理,要督促项目法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4月20日前全面完成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7、8、9,其中附件7、8于2月18日起按旬更新报送,附件9须于2月28日前报送区水旱灾害防御站。
(四)开展河湖碍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并向山区河道延伸,对集镇、集中居住点的山区河道开展行洪障碍隐患排查,对严重阻水的拦河堰坝、桥梁等,协调和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及早清除,畅通行洪通道。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在行洪河道内布置临时办公、生活和居住设施,确保人员安全。各地及局属有关单位2月28日前将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台账报送至区水旱灾害防御站,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10。
三、修订完善方案预案
(一)修订河湖防汛特征水位。结合近年防洪工程变化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江河湖库防汛特征水位。相关镇街要及时修订沿江、沿重点河湖等有人居住的江心洲、外滩圩、生产圩人员转移水位。相关成果(预案、调度方案)4月20日前报送区水旱灾害防御站以便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预案、办法修订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1,附件11于2月18日起按旬更新报送。
(二)修订完善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按照务实、管用原则,动态修订完善河流、堤防、圩口(包括江心洲、外滩圩)、水库等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复。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梳理重点险工险段和水利工程易出险部位,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编制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围绕水库、重要堤防(包括长江干堤和其它I、Ⅱ级重要堤防等)、穿堤建筑物、拦河建筑物,制订重点工程“保坝”守底方案,确保发生重大险情时,第一时间向防汛指挥机构等提出抢险技术方案。4月20日前将相关预案报送区水旱灾害防御站以便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三)修订完善各类闸站调度运用办法。根据工程变化情况,按照“谁调度、谁批复”的原则,及时组织各类闸、站调度运用办法修订完善工作。落实对非水利部门管理、调度的山区河道拦河坝等水工程调度监管的机制。相关成果4月20日前将相关预案报送区水旱灾害防御站以便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四)加快编制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持续推进江河湖库等重点水源工程旱警水位(流量)研究制订和落地应用。根据水利部《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相关镇街要抓紧编制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明确正常和应急水源保障边界条件,提出应急水量调度措施,提升抗旱水源应急保障能力。应急水量调度预案于4月20日前报区水利局备案。
四、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准备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制。所有小型水库均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小型水库同时还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规定,统筹更新落实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并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二)切实抓好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工作。强化小型水库日常检查,突出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并及时清除泄洪障碍。实时更新病险水库名录清单及问题台账,逐库制定并落实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推动库容坝高较大、“头顶一盆水”及串库等重要小型水库落实落细保坝措施,预置扩挖机械设备及彩条布、砂石料等物资,推进堤顶道路硬化改造。定期对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启闭设施、供电线路、备用电源、观测设施等检修维护和运行调试,购置备品备件,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有序开展小型水库库容曲线全面复核,推进特征水位差值较小水库的分析论证工作。
五、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准备
(一)全面检查监测预警设施。区水旱灾害防御站要对现有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系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维护调试,保障正常运行。区级运行维护方案4月20日前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御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行“测防报”工作职责,完善监测和预警发布责任制,3月底前完成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动态责任清单复核同步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行政和网格化包保责任人,4月20日前报送区水旱灾害防御站以便上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12。
(三)更新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将山区河道管理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落实管理责任,4月20日前更新山区河道名录和乡级、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报送至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步报送区水旱灾害防御站以便上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系统。
(四)修订完善基层防御预案。各地要参照省水利厅新修订下发的山洪灾害防御村级示范文本,重点围绕“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何处、不擅返”五个关键环节,全面修订完善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复。省、市水利部门将分别按照不低于5%和10%的比例对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抽审,并随机现场抽查;各地要根据我局对村级预案逐个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及时修订完善并于4月20日前将审查批复印发后的镇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报送至区水旱灾害防御站,以便及时在基层防汛预警平台更新备查。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全流程演练,检验并完善防御预案。
六、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能力
(一)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培训演练。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新任地方水旱灾害防御行政首长,以及对水利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基层相关防御责任人开展培训。结合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和辖区内防御重点,以防御历史典型洪水为场景,重点围绕“四预”功能实现和水工程联合调度、工程抢险,组织对重点流域开展防御演练,相关统计表样见附件13。
(二)提升防汛抢险支撑保障能力。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水利技术专家力量。立足水利部门“抢早抢小”职责,各地要加强防汛物资、装备储备,并提前预置到位,同时要依托本地施工企业等,落实抢险专业队伍和抢险装备,提升抢大险、抢重险能力。持续完善堤防巡查抢险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部位水利技术力量巡查及水利部门“抢早抢小”的机制,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技术人员专业培训,相关统计表(附件14-17)于2月28日前报送区水旱灾害防御站。
(三)强化工作协同。区水旱灾害防御站要进一步完善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强化会商研判和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通报,以及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应对大洪水工作机制,优化山洪灾害防御、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专班机制,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动员本单位本部门力量投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四)确保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区水旱灾害防御站要对水旱灾害防御通信网络、视频会商、视频监控及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调试、维护,重点解决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运行异常、数据长期不变或出现奇异值、传输不稳定等问题。
附件1-17报表均须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至区水旱灾害防御站。
附件:
1. 镇街千亩以上圩口堤防及穿堤涵闸责任人名单
2. 镇街200千瓦以上泵站责任人名单
3. 镇街小(2)型以上水库和水电站责任人名单
4. 镇街5万方以上山塘责任人名单
5. 镇街(单位)重点安全度汛隐患清单
6. 镇街(单位)隐患排查处置统计表
7. 镇街(单位)河道堤防在建开口工程进度统计表
8. 镇街(单位)水库除险加固开口工程建设进度统计表
9. 镇街(单位)在建涉水工程责任人名单
10. 镇街(单位)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台账
11. 镇(街道)预案、办法修订情况统计表
12. 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网格化责任人台账
13. 镇(街道)水旱灾害防御演练计划表
14. 镇(街道)水旱灾害防御培训计划表
15. 镇(街道)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16. 镇(街道)水旱灾害防御物料社会号料情况统计表
17. 镇(街道)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基本情况表
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