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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劳动、人事、社保、监察 / 教育 /
名称: 乌沙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2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镇文教卫 咨询电话: 05664014255
乌沙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9 15:17
来源: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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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贵池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农村中小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20〕1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在全面摸排登记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使用价值、产权归属等情况,因校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防止校园校舍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

(二)严格程序,分类处置。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转为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可出借;个体或集体用于盈利性事业的,应出租,租金由乌沙中心学校与承租方依据市场行情协商,并报镇政府备案;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由乌沙中心学校报请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类危房的闲置校舍,由所在村立即拆除,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利用原址土地。

(三)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学校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要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要求,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定点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首先确保满足学前教育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其次用于农村脱贫攻坚及村级经济发展等公益事业,力求处置效益最大化。

二、处置范围

镇域内所有闲置校园校舍:江洲教学点、新庄教学点、花园教学点、联村教学点、原乌沙镇幼儿园、原乌沙镇教办、新义教学点、李阳教学点、龙干教学点、莲花教学点、双塘教学点、丰庄教学点、原红庄教学点等13所闲置校园校舍,以及往后资源优化后闲置的校园校舍。

三、处置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登记阶段(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9日)。乌沙中心学校要组织力量对乌沙镇内所有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情况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完善闲置校园校舍资料档案库,做到一校一档,专柜保存,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明晰产权归属阶段(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6日)。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镇政府、学校会同村委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报贵池区农村中小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我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乌沙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规划。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要与镇政府城乡建设规划和教育、民政、人口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计划相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以保证教育资源的及时盘活和使用,充分发挥资源利用效益。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农村集体、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保证全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和谐、顺利进行。

附件:贵池区乌沙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乌沙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汪正祥

副组长:李 春

成  员:章秀萍 汪  伟 邱  毅 陈梁森 刘文专

程  刚 王永胜 纪石田 纪  律 何明生

王平贵 章  跃 纪明学 吴彭武 陈胜堂

查艳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沙中心学校,陈梁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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