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名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区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贵科特派办〔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10-09 发布日期: 2024-10-0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科学技术局资源统筹科 咨询电话: 0566-2030097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区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15:07
来源:贵池区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472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池州市贵池区区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科特派办2022〕5号文件同时废止。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9            



池州市贵池区区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助力村(社区)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贵农工组〔2022〕1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科技特派员是指由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企业等单位以及新型经营主体中选认,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区级科技特派员分两个类型。一类是技术型,主要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培训指导等;一类是创业型,主要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区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选认工作

第五条 区科技局围绕我区粮油、家禽、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本地特有农产品等七大产业,健全区级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企业等充实区级科技特派员“备选库”。

第六条 区科技局坚持“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的原则,组织开展区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推动科技特派员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具体选认程序如下:

(一)报名推荐。区科技局根据选认计划和产业需求,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中广泛征集区级科技特派员,具体条件如下:

1.热心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具有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打破行业、单位、地域、身份等限制,无论国内国外、省内省外,不限来源、不限界别、不限区域,能够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科技人员,都可以选认。

3.优先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

4.已退休但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技术人员,可自愿申请参与选认。

(二)审核确认。区科技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予以确认,并提出选认人员服务分配方案。

(三)公布名单。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区级科技特派员名单及所服务的行政村。

(四)签订协议。区科技局统一组织区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区科技局、服务对象(行政村、社区)、服务对象所在镇(街道)、科技特派员五方签订服务协议。

(五)平台备案。区级科技特派员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注册,按月报告服务开展情况。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行业科技特派员结对或加入科技特派团服务行政村。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区级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宣传党的“三农”和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资源优势,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二)聚焦科技强农,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帮助优化种养结构、育强特色产业、打响优势品牌,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聚焦机械强农,针对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研发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地形、设施大棚、家庭农场的多功能农机装备,加快制造成本低、效率高、寿命长的小型农机具,让农民有机用、有好机用。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从生产环节服务,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服务延伸,并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创办、领办协办经济实体,与村(社区)集体、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

(五)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从技术服务向产品营销、金融支持、生态环境、科普宣传、乡村治理等领域拓展。

第九条 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

区科技局负责选认区级科技特派员,组织开展管理和评价;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推荐区级科技特派员,并协调推进科技服务活动。

第十条 派出单位职责任务

保障区级科技特派员所需的服务时间;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将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实绩纳入本单位考核体系,在考核评优过程中予以倾斜;配合区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相关任务

服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社区应明确区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具体目标任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实绩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区级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

(一)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期间,需及时登录“安徽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签到,报告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科技特派员应根据需求,提供网上咨询、指导等服务。

(二)科技特派员因特殊情况调整的,由科技特派员或服务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派出单位同意、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报市科技局、省科技厅备案。

(三)科技特派员应服从派出单位和区科技局管理,到受援地服务按出差程序报批。区科技局应及时跟踪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并协调解决困难或问题。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区级科技特派员采取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以下工作:

(一)服务行政村1个以上、企业1个以上(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每月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科技服务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个工作日;每年开展线下科技培训不少于2场,每场不少于30人次。

(二)通过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优良品种、种养技术、加工技术、市场供求、科技政策解读等信息,以及提供远程咨询解答、技术指导等线上服务,每年不少于10次。

(三)考核科技特派员服务成效,依据“五方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村、社区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情况。

(四)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日常评价

1.评价时间。从区级科技特派员聘任文件发布之日起,每半年开展1次评价。

2.评价内容。主要参考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及资料上传情况以及区科技局日常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年度考核

1.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发布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要求。

2.考核报备。区科技局会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所在的镇、街道对区级科技特派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报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

(三)结果通报。区科技局发布文件,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和服务对象所在的镇、街道。考核结果作为科技特派员单位内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确定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综合进行分析研判,客观公正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4000元工作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工作补助。

(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继续选认,基本合格等次的取消其1年内申报科技特派员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特派员或申请加入科技特派团的资格。

第十七条 落实《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等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生活待遇及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权益。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并取得合法收益。

第十八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和组织实施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建议由派出单位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奖评优中优先推荐。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贵科特派办〔2022〕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