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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池州高新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文号: 池高新字〔2023〕127号
成文日期: 2023-06-23 发布日期: 2023-06-2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咨询电话:
池州高新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3 11:14
来源: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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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此次发生的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及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池州高新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重点加强餐饮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用气安全,切实保障社会运行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尽快扭转燃气事故多发频发被动局面,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6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链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 ;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园区企业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未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5、流动摊点未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6.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整治工作安排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7月底,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的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由池州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池州高新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将规划建设局、经贸发展局、综合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池州高新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

3.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和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园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营业所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经贸发展局:负责组织园区企业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燃气安全、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做好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宣传。

应急和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四、整治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3日)。印发池州高新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积极组织燃气公司、燃气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动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 

(三)隐患整改(2023年7月22日前完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强化效果巩固(长期坚持)。各部门、各企业要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机制,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频次,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织密园区燃气安全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池州高新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园区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改,确保将各类燃气安全隐患“查出来”、“改到位”。

(二)强化整治实效。要坚持立查立改、整改与提升相结合,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燃气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成。要瞄准从根本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运用网络媒介、宣传大屏、悬挂宣传标语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企业全体员工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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