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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名称: 池州高新区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24 发布日期: 2023-05-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池州高新区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24 11:22
来源: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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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建设市场化、法制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尊商、重商、亲商的新型政商关系,现结合池州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全市深化“一改两为”强化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强市大会、全区三级干部会议暨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部署要求,充分激励公职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以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奋力谱写池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二、明确政商交往行为导向

为持续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一)建立“正面清单”。园区全体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营造“干部敢为、企业敢干”的干事创业氛围,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

1.要正确处理园区和企业的关系。准确把握“亲”“清”关系的内涵,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只要不涉及公权私用、无不正当交易,企业正常发展有需要,即可坦荡接触、“清”“亲”交往,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真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要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严格执行减税降费等各项惠企政策,推深做实“政策找企业”,深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惠企政策全部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3.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实行园区领导、局室主要负责人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 优环境、稳经济” 等活动,畅通企业直接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渠道,零距离倾听企业心声,及时受理处置企业诉求,助企纾困解难。线上运用“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智慧园区”等平台、线下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门涉企服务窗口等方式,建立企业诉求线上线下“一口”受理、交办分办、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监督评价闭环体系。完善首问负责、提级调度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推动企业诉求定期销号、动态清零。

4.要规范涉企检查、巡查监管行为。落实涉企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根据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消费等检查、巡查结果和亩均效益评价,对企业进行A、B、C、D四个档次评级分类,实行分类监管。

5.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制定实施涉企政策和作出涉企重大利益决策前,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广泛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推行市场主体评价园区各部门机制,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6.要积极推动经贸活动。经报备(报告单请见附件)批准后,公职人员可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项目对接、签约开工、推介展销、以商招商、外出考察调研、相关培训等活动,在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确需组织或参加上述活动的,要严格遵守交通、住宿、就餐等相关公务活动规定,不得向企业转嫁、摊派本应由园区承担的费用。

7.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8.要科学统筹为企服务。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合理安排为企服务和调研的时间、频次及人数,有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切实做到“随叫随到、无事不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为企业搞好服务。

9.其他符合“亲”“清”政商交往规范的行为。

(二)建立“负面清单”。标出政商交往“禁行区”,划定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红线、底线。坚持严的总基调,坚决整治违规吃喝、损害营商环境、漠视企业利益行为,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不得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在走访包保企业(项目)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在服务企业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2.不得在行政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截留涉企优惠资金,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加重企业负担。

3.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园区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得在市场准入、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5.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充当掮客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6.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利用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

7.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8.不得以刑事案件名义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违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留置等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9.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人员变动、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10.不得参与中央、省、市、区委明令禁止的活动,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切实拉高工作标杆,紧盯“80%以上指标达到全国标杆水平”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新一轮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办理“一张网”,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一)建立领导干部“双重”包保服务制度。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接联系帮扶园区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到联系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分级分层调度和重点问题闭环销号工作机制,包保责任人要全程跟踪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党工委、管委会包保领导每两周要召开1次推进调度会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每月召开1次推进调度会议。

(二)建立评价考核和监督问责工作机制。将“企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园区绩效考核并与绩效挂钩,同时将公职人员帮扶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提高效能。加强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公职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运用“党风廉政提醒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慢、怕、懒、假、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权钱交易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

(三)完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党工委负责牵头抓总、统揽全局;各部门要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好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委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真正将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高新区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更大动力。

(四)健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为激发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鼓励公职人员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公职人员涉企行为中出现偏差或失误但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应积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职工敢首创,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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